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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执法走过场必须“零容忍”

http://www.newdu.com 2018/6/27 经济参考报 佚名 参加讨论

  据报道,近期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进驻河南省开展督察“回头看”时,收到投诉称,一家本应停产两年多的煤矿企业仍在违法排污。督察组检查发现,该企业曾收到环保部门33张罚单,但因有基层领导干部“站台”等原因,始终未曾整改。

  网民表示,污染企业有错不改,暴露了个别地方政府责任落实不力、环境执法走过场以及违法排污成本低等问题,亟待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落实责任制,对环保不作为、执法走过场等行为进行严厉追责。

  网民“肖玮”称,33张罚单“罚”不来一次整改,这说明,环境问题的整改,大多不是“能不能”的问题,而是“愿不愿”“想不想”的问题。

  网民“言之”称,屡罚不改、执法疲软,究其原因在于,一方面属地责任落实不力,敷衍应对色彩浓重;另一方面,执法手段简单、松弛,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等强力执法手段缺失,执法威慑力不够。更重要的是,基层环保执法存在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走过场的痕迹明显。

  网民“广江”表示,一些地方之所以一再心怀侥幸,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急功近利的政绩观。一些地方为发展经济对污染问题睁只眼闭只眼,一些产业早就该淘汰或升级却留了下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污染防治是一场不能输也输不起的战役。无论是破除地方保护主义还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都必须啃“硬骨头”。

  网民表示,对于敷衍整改、假装整改的地方,一次“回头看”恐怕还不行,还要多杀几个“回马枪”。而且,对于欺上瞒下的假装整改等行为,要老账新账一起算。

  网民“子长”认为,强化环保主体责任,重在“严”字上下功夫。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在“严”,即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具体到环保主体责任方面,同样也要贯彻这一要求。对假环保、假执法行为,必须“真追责”。

  (记者 赵东东 整理)

Tags:对环境执法走过场必须“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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