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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退货费究竟谁占理?

http://www.newdu.com 2018/6/28 北京晨报 佚名 参加讨论

  据昨日媒体报道,消费者宋先生日前在网易严选电商网站上购买了一款价值万元的按摩椅,商品标注“30天无忧退货”,他在还未收到货时就因个人原因申请退货,却被严选要求支付712元的运费和400元的翻新包材料费。宋先生表示,写明了30天无忧退货商品,消费者根本没碰商品,退货就收1112元,觉得自己被骗了。

  ●析因

  无理由并非随意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可以在7天内无理由退货。这条规定从法律上建立了消费者的“反悔权”。网易严选电商在要求消费者承担商品退回责任时,也必须依法行使权利,绝对不能“搭车”。首先,消费者只应承担退回商品的运费,不能把寄出的运费也算到消费者头上;其次,在网易严选的网页上,只提出消费者承担运费的要求,400元的包装材料费和检查费并不在双方约定之内,因此不能强制消费者承担。

  然而,无理由退货还有一个必要前提: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宋先生根本没有见到商品,也就是说他在不知晓所购商品是否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就选择了退货,退货的随意性较大。这样的退货行为明显是毁约行为,不应该被视为合理退货,宋先生应当承担商品寄出和退回的全部运费。不这样,就难以对随意退货、恶意退货甚至故意通过退货对商家进行报复等行为实施有效遏制,商家的权益就会遭受无理损害。

  7天无理由退货,不是对消费者的偏袒,更不是对经营者的打压,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然受到法律的公平保护,而双方利益的平衡是靠权责对等原则来实现的。消费者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同时也须履行保护商品使之完好无缺并承担退回运费的责任,也必须承担随意退货、恶意退货的全部运费;经营者依法享有出售商品获取利润的权利,同时也须对商品质量、数量、安全负责任。法律让经营者承担退货的寄出运费,是为了倒逼诚信经营,尽量做到不出现退货。法律让消费者承担退回的运费,意在防止消费者随意退货、恶意退货,给商家造成不公平的损失。

  无理由退货和收取退货运费都要经得起法律拷问,任何一方的“毁约”都将导致权责失衡,而其最后结果只能是毁约者吃亏。(范军)

  ●延伸

  折射网购程序规范短板

  较之传统网购而言,网购确实算是新鲜事物,但从网购的兴起时间来看,却又并非一时之间的现象,而已经有一些时日了。应该说,在这个漫长的时日里,这些属于“程序规范”性的细节,应该得到建立和完善,而不能等消费者叫屈或者投诉,等待相关部门或者专家给说法。

  一方面,无论产品销售方有无完善的程序规范,只要涉及程序规范衍生的乱象,结果都不会是单方面说了算,最后都得寻找该寻找的依据。进一步说,因为程序不规范,表面上导致消费者购物会缺乏一些保障,但只要消费者较真起来,结果还是“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只会把麻烦留给自己。

  另一方面,在网购成为一种热门需求时,这本身也意味着网络销售将成为一种趋势。实际上,鉴于成本和竞争考虑,一个时期以来,网络销售的竞争已很剧烈乃至惨烈了。此时,一旦销售方不主动去完善自身的短板,或者还想借助一些漏洞揩消费者的油,最终也只能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不但在消费者心目中失去信誉,还可能把机会拱手让给竞争对手。

  当然,要补上这种“千元退货费”折射出来网购短板,仅靠网络销售方兀自醒悟,以及举一反三主动改进完善,也是不太现实。当务之急,还得政府职能部门站出来搭把手,比如从互联网健康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梳理近年来网购中出现的一些短板,或者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有针对性出台一系列的规范措施办法。(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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