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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强行“啃老” 老人有权说“不”

http://www.newdu.com 2018/9/27 深圳特区报 佚名 参加讨论

  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日前通过了《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其中规定,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赡养人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立法拒绝“啃老”,重在完善配套机制。“啃老”现象属于家务事,主要是道德范畴的问题。碍于人情世故及亲情纠葛,如若不是实在忍无可忍,被“啃老”者一般也不会诉诸法律。因此,立法拒绝“啃老”给了老年人说“不”的法律底气。在此基础上,还需要配套措施给力,以消除老年人的后顾之忧。一方面,社会要帮助老年人更新观念,勇敢放手,让孩子自力更生;另一方面,社区服务人员也要及时了解老年人的实际情况,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为老年人的生活减负。——杜若

  通过立法的形式“插手”居民家务事,对那些强行“啃老”的子女予以规制甚至惩罚,合情合理。但毕竟“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在现实中存在许多复杂的人情因素,相关法律法规无法涵盖所有情况,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不灵活、不适用的问题,因此在后续实施中,还需要注意细化优化。另外,除了依法规制外,还需从德治入手,着力培养公民尊老敬老的道德素质,让尊老敬老成为一种社会风气。——春华

  父母养育儿女,即便不求回报,也不意味着父母应该无休止地付出。对于那些过分依赖父母,有独立生活能力却不想工作,只想在家当“巨婴”的人来说,立法拒绝“啃老”就相当于给他们强行“断奶”,十分有必要。但也要注意到,对于许多家庭来说,“啃老”这个概念很难被定义。比如在房价高企的当下,年轻人很难靠自己的收入买房,需要依靠父母资助。像这类父母自愿帮助儿女的情况,也不能一概以“啃老”来论。——拾秋

Tags:子女强行“啃老”,老人有权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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