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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异军突起还需制度护航

http://www.newdu.com 2018/11/26 经济参考报 佚名 参加讨论

  据报道,11月22日一天之内出现3条有关科创板的新闻,一是央行上海总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对科技创新型的中小企业在再贷款上给予支持;二是上海市政府发布的文件明确,上海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1.5万家左右;三是上海市科委表示,已经推动现有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对照未来科创板的上市标准和条件积极加快股改。

  有网民称,当下,科创板的设立正在紧锣密鼓。在政策目标明确之后,监管者应该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规则先行,完善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论证之后再予布局。这也是投资者的重要关切。

  有网民认为,上海证交所目前正在积极征求业内意见,就科创板的定位、上市企业门槛、交易制度设计等各种课题寻求来自市场的“智慧”。其他地方也已开始对区内符合高新技术标准、有上市意愿的企业摸底调查。证券商同样没歇着,从项目筛选、投研能力等多方面进行筹备。可以想见,科创板一旦亮相,有望在A股市场上掀起一股激动人心的波澜。

  网民“皮海洲”提出,科创板是A股市场的“试验田”,A股市场也是科创板的“试验田”。不过,科创板的制度必须是独立的、全新的,而不是照搬A股市场的制度,对于A股市场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要毫不犹豫地将其抛弃。比如,A股市场的限售股减持制度,科创板如果也允许限售股一年后解禁的话,那么科创板企业创业还未成功,原始股东们就已经套现完毕了,这显然不利于科创板的健康发展。

  网民“杨成长”认为,在科创板试行注册制,是我国证券发行方式市场化的重大改革。在目前证券市场环境下推行注册制,需要充分考虑长期以来实行股票发行核准制所形成的路径依赖,需要注重不同发行方式并存情况下市场的相互协调和衔接,需要客观判断普通投资者对科创型企业的分析和投资能力,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需要根据科创类企业特点实行最严格的信息披露和退市制度。

  (记者 陈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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