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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为不为违法纪 “太平官”不太平

http://www.newdu.com 2019/4/17 深圳特区报 佚名 参加讨论

  近日,广西柳州的出租车乱象问题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日前,柳州市举办新闻发布会公布专项整治进展:多名负责人因不认真履职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还有负领导责任的干部因在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中不作为、不担当被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纪法小课》栏目刊发文章,以此为例,说明不作为、不担当的干部不仅违纪,甚至违法。本期“廉议汇”就此话题邀请3位嘉宾进行讨论。

  然玉(四川成都 媒体人):有些不担当、不作为,既违纪又违法,这应该是常识,但很多人乃至公职人员却对此缺乏明确认知。根据相关法律,不作为情形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涉嫌违法,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事实上,许多不作为本质上就是一种玩忽职守、严重渎职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追责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一些官员将不作为当成避免出错、自我保护的一种手段,殊不知此种做法本身就是一种错误。当为不为,正常的工作无法展开推进,公众的合理诉求无法得到有效回应,这必将激化矛盾,造成公共利益受损。严肃治理不担当、不作为的“太平官”,用好法律工具乃势在必行。

  苑广阔(广西桂林 职员):之所以要在纪律处分之外,对因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依法进行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是因为其行为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在此种情形下,如果仅仅给予当事党员干部以纪律处分,就可能出现后果和处罚不相称、不对等的问题,是对不担当、不作为的一种间接纵容,有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江德斌(浙江台州 职员):有些干部缺乏责任心,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占了位子却不认真履职,对工作消极应付,对群众合理诉求不积极作为,不仅违纪,而且涉嫌违法,理应对其予以问责处罚。

  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太平官”进行追责,给他们敲响党纪国法的警钟,目的就是为了揪出负面典型,鞭策广大干部,扭转庸懒无为的歪风邪气。要让各级干部深刻认识到,在其位就要谋其政,如果还不“换脑子”,那就要“挪屁股”“换位子”,甚至还要承担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责任。这将会倒逼出广大干部实干担当的精气神,提高工作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整理:清如许)

  为官无功即为

  “嘻嘻哈哈打圆场,嗯嗯啊啊充呆汉;遇见难题绕着走,碰到矛盾就溜边。”这段民间顺口溜,对“为官不为”的刻画,可谓生动传神。

  为官不为亦是腐败。无论是懒政不想为、平庸不能为,还是怕事不敢为、为私不去为,最终都会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久拖不决,反反复复“涛声依旧”;地方的改革发展难以推进,总是“重复昨天的故事”。其危害,一点都不比为官乱为、贪污腐化小。

  为官无功即为过。为政不勤,庸懒无为、效率低下,或有责不为,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二者均为不担当、不作为的表现,都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查处的违纪行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也增加了有关加强对公务员监督的规定,其中提到“公务员不得有玩忽职守,不担当不作为,贻误工作的行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可能涉嫌职务违法甚至构成职务犯罪问题。也就是说,有些不担当、不作为,不仅违纪而且违法。

  “太平官”不太平。柳州市交通局有关领导干部在落实出租车乱象整治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消极应付、弄虚作假,整改限期内问题如旧,群众怨声载道,严重影响当地党群干群关系,也对当地的城市形象和营商环境造成了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其中既有违纪的情形,也有违法的情形。厘清二者之间的界限,并分别用党纪和国法加以追责,才能以儆效尤。(清如许)

Tags:当为不为违法纪,“太平官”不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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