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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客入刑”需要“常与长”支持

http://www.newdu.com 2018/5/11 西安晚报 毛建国 参加讨论

  目前国内旅游热度猛增,但与之相对应的旅游市场乱象却层出不穷,尤其是在一些旅游热点地区,几乎每逢假期都会出现旅行社、景区、酒店等企业欺客“宰客”现象。在日前召开的中国旅游科学年会上,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李金早表示,未来旅游市场监管不是简单的罚款、摘牌这么简单,将推动旅游违法行为入刑,触犯刑法的严格按照刑事法律程序办理。(5月10日中新网)

  “宰客入刑”有着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宰客常常有三种表现形式,分别是欺诈式、威胁式、暴力式。任何一种宰客行为,其实都是精心选择的结果,过低的宰客成本有时成了反向刺激。以往发生宰客行为,大多是罚款了事,区区一点罚款相对于宰客收益,又能算得上什么?即便吊销营业执照,也有可能换一个地方、换一身行头继续宰客,甚至变本加厉宰客。只有严肃惩戒,让宰客的感到痛,这才会形成威慑力。

  “宰客入刑”会是一个重器,对于遏制宰客乱象会起到一定作用,但也千万不要过高估计了“宰客入刑”的作用。“宰客入刑”的前提在于宰客行为被及时发现和重视,但在事实上,相对于大量的宰客行为沉默地沉没在水底,能够浮出水面的只是极少数。很多时候,游客由于怕麻烦、遇推卸,往往选择息事宁人,不愿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和心情去维权。这也在客观上造成了一些商家的侥幸心理。

  其实,如果现有惩戒措施运用到位,宰客乱象也不至于如此高发。如果现有的惩戒措施依然没有发挥到位,即便“宰客入刑”也未必能起到根本作用。旅游市场的有序,是一个系统化工程,涉及各个环节,关键还在于“常与长”,如果没有常态化努力,没有长期的制度性安排,即便出再多的大招,也未必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否“宰客入刑”,都需要抓常抓细抓长,不让“细雨透衣裳”。“宰客入刑”需要“常与长”支持,只有做到了抓常抓细抓长,才能让“宰客入刑”真正发挥作用。

  可以预计的是,即便“宰客入刑”也很难应声而停。“宰客入刑”是重器而不是神器,并非旅游乱象“一贴灵”,还有大量的“常与长”工作要做。

Tags:“宰客入刑”需要“常与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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