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经营者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在平台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合规、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履行网络经营主体责任。其中特别提到,禁止通过协议等方式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6月9日新华网)
在“6·18”网络购物节前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行政指导座谈会,其指向性和释放的监管信号不言而喻。电商平台集中促销活动,是一种正常的自发性商业行为,多年以来也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接受,但与此同时,大型促销节点,往往也是消费者权益问题的高发期,各电商平台之间的“恶性竞争”也时有出现。如此背景下,这次会议一定程度上正是为各电商平台在即将到来的促销节,提前打预防针。
会议针对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执行,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以及加强售后服务队伍管理等热点问题作出了具体部署。而禁止电商平台通过协议等方式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也引发了特别的关注,它针对的正是部分电商平台要求商家在促销节中只能“二选一”的问题。近几年,但凡遇到大型促销,一些电商为了保证自家平台在促销中的利益最大化,往往要求入驻电商只能在一家平台参加促销。这种要求,一方面是限制了促销平台之间的公平竞争,甚至还引发了电商平台之间的纠纷,可谓徒生内耗;另一方面,也侵犯了电商和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利,让促销的公正性打了折扣。对此,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很有必要。
要求商家只能“二选一”,实际上也是对开放、平等、协作的互联网精神的背离。都什么年代了,电商平台之间还搞这种以邻为壑的排他性做法,不仅减损互联网电商市场的整体竞争活力,也示范了一种错误的玩法,不利于中国互联网电商市场真正走向开放。要知道,那种指望靠限定、排斥正当竞争的行为,已经越来越行不通。对于所有电商平台而言,学会在开放、平等的市场中通过充分竞争来赢得市场份额与消费者的青睐,已是必备技能,是迈向电子商务2.0时代的必由之路。
除此之外,搞“二选一”的排他性竞争,也与当前电商市场监管规则,产生越来越突出的落差。类似的监管干预其实早就有,像2015年10月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就明确提出,电商平台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但从效果看似乎并不明显,“二选一”的做法也就或明或暗延续至今。但今年,相关监管部门专门为此召开专题会议,监管加码的信号已经非常明显。这其实也是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落实加强市场监管力度的题中之意和必然要求。各电商平台,都要努力跟上监管升级的步伐。
近日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报告2017》显示,我国电子商务直接从业人员和间接带动就业达4250万人,同比增长13%,并且电子商务的前景仍将持续看涨。中国电商市场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不过,一些问题也不容回避。特别是随着各电商平台的做大,要警惕那种固守平台和“领地”疆界,不自觉向自我封闭方向回潮的“保守”倾向。得看到,中国电商平台乃至包括整个的互联网经济,之所以能够脱颖而出,发展如此迅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处于一个竞争多于垄断,开放多于封闭的新市场。对此,成熟起来的电商平台,更应该加倍珍惜,继续呵护并拥抱开放的价值,方能共同做强做大,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