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通报近期5起旅游购物案件的查处情况。截至目前,至少有5家旅行社、5名导游,因“指定购物场所”,涉嫌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已被立案查处。(5月4日《都市晨报》)
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是结束“五一旅游”的第二天。我为到昆明旅游的游客而欣慰,因为“导游指定购物”,5家旅行社被查处了,5名导游被查处了。不过,这样的“幸运”并不属于所有出行的游客。
难得的4天组合的五一假期,原本并不喜欢旅游的我也“潇洒走了一回”。只不过是“惊恐之旅”,真可以用“终生难忘”来形容。
在朋友圈看到了一则“旅游推荐行程”,是两天的日照之旅。五一早上6点出发,“晃悠”到日照已经是下午2点,说好的“海鲜大餐”变成了“残羹剩饭”,有同伴打趣说“有图未必有真相”。不过,旅游才是目的,对于“图不符实”的“海鲜大餐”大家并不太介意,毕竟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然而,接下来的“旅程”却着实让大家傻了眼。2点30分到了“梦里的大海”,导游语重心长说“为了对大家负责,需要购买意外险,每人20元,否则出了事情自己负责”。不想“拿生命开玩笑”的我们,按照导游的意思购买了意外险,本想着说一声“大海我来了”,可是不到20分钟我们就不得不“回望大海”了。接下来就是一场“购物之旅”、“消费之旅”。
导游不断在车上推销商品,她就像是个“销售员”。不一会儿,“旅游车”来到了一家超市,导游说:购物也是旅游,大家购物之后的小票要交给我,一张票可以提成5元钱。购物之后已经夜幕降临,“旅游车”开进了一个餐饮聚合点,“没有选择”的我们不得不“自愿吃饭”,价格高的离谱。
第二天,原本以为“可以看景点”了,可是整个行程还是“购物推荐”。第一个“景点”是木鱼石展览馆,说白了就是“卖茶杯的”、“卖金子的”。所有故事讲解都围绕着茶杯和金子进行,而可怕的还在于商品的性质,比如一个“宝石钻戒”标价只是280元,而这样的戒指在正规金店是万把块钱。
第二个“景点”是丝绸展览。说是丝绸展览其实就是一家丝绸企业,到了这里我们几乎失去人身自由,上厕所有人看着,展览区“进入之后不能出来”,讲解员说“屋内有摄像头,领导在看着我们,所有人必须配合,不要只看不问,要表情装着热烈”。还有导游说:必须在屋内停留1小时50分钟,买不买无所谓,待够时间才能拿到每个人10元的人头费。就这样两天的旅程结束了。
对了,我们还遭遇了“商家刀砍旅游车”的惊恐噩梦,小心脏到如今还在砰砰砰,赶紧“吃点日照的土特产压压惊”。不是只有雪乡才有“宰人的刀”,查处“旅行社变导购团”已经有几年的时间了,为何某些导游们还是能背着那把“宰人的刀”走天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