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扼住灾情谣言不能止于“抓起来”(图)

http://www.newdu.com 2016/7/14 东方网 谢晓刚 参加讨论

  

  10日18时30分左右,一条“死亡500余人,失踪110人”的“闽清最新受灾消息”在多个微信群内被传播。随后,该消息被证实是谣传。警方对于谣言传播者决定予以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7月12日海峡网)

  互联网时代,一切都不能以速度来计算,特别是手机、电脑的普及,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被民众广泛运用,不出门而行千里,甚至万里也不是易事。同理,一些有可能扰乱社会秩序、蛊惑人心的谣言也会通过互联网大肆传播。其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危害之大亦不可低估。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根据该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有令则为禁,可是谣言从来都没有真正消失过。特别是重大灾难面前,它们就伸像苍蝇一样盯着不放,这已是谣言呈现出的一个公开的规律特征。而这种谣言的存在,无论捏造者出于什么心态,都会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防汛抗灾大局,甚至造成灾区群众的恐慌,对其出于重拳当然是没有商量。

  事实上,随着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联系的日益密切,网络不再是虚拟空间,而是现实生活的一部分,是现实生活的延伸,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工作必不可少的工具,这种属性也就注定网络并非真正脱离现实社会的虚拟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对于通过这个平台信口开河居心不良的制谣者绳之以法,当然大快人心。

  但是,回过头来想想,光靠“抓起来”能否真正杜绝谣言四起?严惩造谣者其实更侧重于事后的惩戒,而非事前的阻击。事后惩戒造谣者固然重要,但如何降低谣言的“杀伤力”,如何遏制谣言的泛滥,如何让谣言无处遁形,这些似乎更让民众期待,更需要事前的防范。

  因此,依法惩戒恶意造谣、传谣者的同时,我们每一个社会人也应当要学会慎思明辨,不轻信、不盲从,多比对几个信息源,自然就对谣言敬而远之了。而我们的政府部门,在面对各种突发灾情时,应该要提前研判可能发生的舆情,可能引发的各种民间猜测,做好信息的第一时间发布,及时回应公众质疑,让真相来挤压谣言的空间。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要有“互联网+”思维,充分微博、微信等平台提升真实信息的触达率和转化率,缓解民众信息焦虑。

  如此,谣言想飞也飞不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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