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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曝光嫖娼人员”于法有据又如何?(图)

http://www.newdu.com 2017/1/9 南方网 杨玉龙 参加讨论

  5日上午,黔东南凯里公安局负责人向《法制晚报》记者独家回应“街头曝光嫖娼人员信息”一事时称,为警示、警告这种不好现象。公安机关执法肯定会有法律依据,如果当事人有异议或不同的意见,可以去咨询律师或上法院起诉。(1月5日《法制晚报》)

  据报道,这款特色的“曝光榜”由大标题、被曝光人员违法情况和警方提示等几部分组成。榜上收录了10名违法人员信息,其中,对姓名、人物头像等要素作了处理,绝大部分被曝光的原因是嫖娼,少量涉赌和涉毒。而据悉,除了曝光,他们均被警方给予了行政拘留4日至15日的处罚。

  尽管按照警方的初衷不错,通过此举能够起到警示的作用;更可以惩戒曝光人不敢再犯。但是如此做,就真的好吗?不错,按照警方的说法,如此处理有“法律依据”,并不“违规”。但是,如此做可曾想过“曝光对象”以及家人的感受?尤其是对有孩子的人来说,孩子的感受可曾顾忌?毕竟,嫖娼并非十恶不赦,但也是见不得人的事儿。

  或许,上榜的嫖客打了马赛克,外人辨别不出来姓字名谁,但是对熟悉的人而言,一眼就能辨认出来。尤其是,网络信息传播便捷的当下。这样的一个“公示榜”极容易借助网络扩散开来。受众者之多,是你我无法想象的。一旦,被别有用心之徒利用,很有可能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更或者造成家庭破碎的悲剧,还或者因此丢了工作。

  那么,诚如上述所预想的后果,出现哪一件,对他们而言都是不小的打击。而如此轻微的违法值得付出如此代价吗?诚如网友所言,这样的公开嫖客信息,“侮辱人格,实不可取。”“越权执法必须严格禁止!”“对嫖娼这种轻微且涉及隐私的违法行为不宜公开曝光。”的确,如果这般违法行为都曝光,那么相较而言更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呢?

  再者说,存在卖淫嫖娼行为,是社会治安管理的一大污点,是管理不善所致,所有的错并不是“嫖客”造成。正因为社会治安不好,有失足女的存在,有皮条客的存在,有嫖客的存在,才滋生了卖淫嫖娼生存的土壤。而一棍子都打在“嫖客”身上,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相关部门的治理不善、皮条客的信息、失足女的信息,那为啥不一并公开呢?

  法律的根本作用在于让人“向善”。如此,“街头曝光嫖娼人员信息”的做法,是一种典型的“以暴制暴”与“法外之刑”的执法形式,更蕴含着一种典型的“人治”执法思维。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权益,也违背了法律的初衷。这显然不是正确与科学的执法模式,相关部门应该听得进民意。须知,即使于法有据,也别忘了执法目的是什么。

Tags:“街头曝光嫖娼人员”于法有据又如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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