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兰州公交“流动书架”两个月被“偷光”的视频在网络流传。网络视频显示,设立仅仅两个多月之后,原本摆满图书的书架已经“光秃秃”,站台保安则表示图书都被乘客拿走了。兰州第三客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车站图书的确存在丢失情况,他们今后会视情况再补充。(北京青年报)
“流动书架”初听起来,还让人以为这又是一个类似于“共享书屋”式的新创业项目。其实不然,它是由当地区政府和公共图书馆设立的公益项目。当然,不管是何种性质,摆满图书的书架被市民“顺手牵羊”“偷”得“光秃秃”,总归是遗憾之事。只是,若将这一现象全部归因于市民的“素质”不高,恐怕有点失焦了。
流动书架分布在兰州的22个快速公交BRT站台,图书的“漂流规则”是乘客可以拿书在站台内阅读,也可以带上车细读,但出站不能带走,且书架上也有提示——“为了方便大家阅读,请将图书放回书架”。看起来,这样的做法确实不错,无论是等车还是坐车,有阅读爱好的市民都可以通过书籍来打发时间。可就现实而言,该立意明显有点“想当然”了,图书最终被“偷光”,蕴含着必然性。
首先,乘客取书、还书,并无任何类似于“身份确认”的信用约束机制,也就是说,能否保管好、能否及时归还,基本全依赖于乘客的“自觉”。此种完全“不设防”的模式,就等于只放书而无管理,很显然不符合公益项目的专业操作;其次,书架上所配备的图书,80%是经典名著类的“大部头”,也不符合在等车或乘车场景下这样短时间内的“快阅读”需求。一定程度上也是在间接“诱使”乘客将书带走;再者,其实只要对公交车内的阅读体验有基本了解,就可知道,公交车内本就不适合纸质阅读。设置在公交站台的流动书架,更像是在满足一种假想中的“伪需求”。
综合各种因素判断,这样的流动书架“破产”不过是迟早的事,甚至可以说,在公交站台设流动书架根本就无必要,是一种公益资源的“错配”。而考虑到所放图书是由当地区图书馆和爱心市民所捐赠,那么,“流失”的图书不能只是丢了就丢了,相关方面纵容这种非正常的“损耗”,及至图书被“偷光”都未能及时干预,显然是对公共利益和社会爱心的维护不当,更该就此给出道歉和一个合理的解释。同时,此现象也提醒,公共部门在操作公益项目上,也必须树立成本意识和受众意识,少一点“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