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刘女士近日在该市玄武区的一家饭店请客,在结账的时候,刘女士发现在结账单中关于餐具一栏的费用居然有36元。她当时就问这里有没有免费的餐具提供,服务员摇摇头表示没有,并称所有的收费餐具都是来自餐具消毒企业,饭店只提供饭菜,消费者用过的餐具也是由餐具消毒企业进行回收。(11月27日《扬子晚报》)
饭店只提供饭菜,不提供免费餐具,看到服务员这样的话回答,相信很多人都感到不可思议,可这样的咄咄怪事不仅发生了,而且在现实中很多消费者其实都不同程度地亲历过这种蛮横无理的遭遇。
很显然,如果认为这是店家霸王条款、乱收费那就太冤枉他们了,有关一次性餐具是有关部门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行业在全国大力推广的,其收费是经过当地有关部门同意才实行的,收费标准也是经过各地物价部门批准的,否则那个饭店敢擅自收费?现在把板子只打在饭店屁股上难以令人信服。实际上,就是在各地普遍取消一次性餐具收费的当下,还有一种声音极其顽强地发了出来,就是如果一次性餐具价格公示了,消费者也乐意选择收费一次性餐具,饭店就可以“卖”餐具给顾客。明眼人一眼就可以看出来,至今还是有人在为一次性餐具收费撑腰,这种乱作为才是一次性餐具收费的始作俑者,我们只把板子打在饭店身上显然有失公允。
按照常理,到饭店吃饭,饭店就应该提供餐具,总不能叫顾客用手捧菜、吃饭吧?给餐具消毒也是饭店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其成本已经包含在饭店的经营成本当中了,免费向顾客提供没有任何疑义,也无需商量,现在搞出一个什么餐具收费,明显属于重复收费,也是一种乱收费,有关部门早该叫停、严肃查处了,但由于牵涉到餐饮具消毒行业的利益,这种收费的不合理性从一开始就被刻意隐匿、遮住了,也才使其变得“合理”了,进而埋下了引起“争议”的祸根。
更重要的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都明确给消费者提供免费消毒餐具是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比如《食品卫生法》第八条就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这说明饭店向顾客提供经过消毒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完全是饭店必须提供的配套服务,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餐具消毒、包装,就向顾客收取相关费用。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再说,饭店使用一次性餐具,并不是顾客需要的,而是饭店为了图省事而产生的行为,其成本根本不能转嫁给消费者。现在,餐饮企业非要向顾客收取一次性餐具费用,明显是强迫消费,也是一种宰客行为,对这种违规行为有关部门不仅要好好管管,更应依法严查,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次性餐具收费这一老大难问题,也才能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否则,这个问题还是会阴魂不散,给广大消费者带来莫须有的纠结和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