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顿饭,一定要我点满三个菜,不然就让我出去!”顾客小王想起23日在老半斋遇到的不顺心事,心里还是觉得堵。“我一个人吃不了三个菜,何必强人所难,要我浪费呢?不是说丰俭自便吗?”然而,服务员不容分说,向他下了“逐客令”:坐在这个位子上,至少要点3个炒菜!一气之下,王先生起身离开了老半斋。(3月28日《新闻晨报》)
饭馆设置“入座门槛”,顾客不点满三个炒作,饭馆就不提供服务,甚至对顾客下“逐客令”。从商业角度说,饭馆这么做并不难理解。因为这直接谢绝只点一两个炒菜或一碗面条的消费额低的顾客,可以让饭馆多赚钱。而且,确实如饭馆所言,这让不愿意慢慢等饭菜的顾客在点餐之前要好好想一想,而不是点餐之后又退餐。
但是,从法律角度说,这是饭馆变相的设置“最低消费”,属于违法的经营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而非正常、正当的经营行为,饭馆应当改正。如果饭馆拒绝改正,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责令要求饭馆改正设置的“入座门槛”错误做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而且,《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更是直接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从道德层面说,饭馆设置“入座门槛”,其实有悖良好的社会风尚,有悖公序良俗原则,违反了正确的社会价值导向。我们一直倡导建设节约型社会,近年来全社会正在开展“光盘行动”,鼓励顾客就餐时能吃多少饭菜点多少饭菜,不支持顾客为了面子点过多的饭菜,甚至对点多饭菜的顾客加收服务费。饭馆明确规定顾客只有点满三个炒菜才提供服务,这就让一两个人一起出去吃饭的顾客,或者饭店小的顾客根本吃不完,会造成剩饭剩菜问题。这实质上是饭馆为了赚钱,逼迫顾客浪费粮食,这显然很不道德,不符合当下倡导的“光盘行动”的价值导向。
事实上针对一些顾客点餐之后由于不愿意等候太长时间而退餐问题,饭馆需要的是通过改进自身服务来解决这个问题,为顾客提供更优质、更舒适的消费环境,而不是选择违法的设置“入座门槛”方式。因为顾客点餐之后等候不了再换一家饭馆吃饭,这不仅影响了饭馆的生意,而且浪费了顾客的宝贵时间,正常情况下,顾客并不愿意这样做。笔者以为,在顾客点餐下单之前,饭馆可以根据餐厅顾客量、顾客点的饭菜制作时间,告知顾客等候饭菜上桌大需要的大概时间,让顾客有个心理准备。这也方便着急吃饭的顾客作出正确选择,直接换一家饭馆吃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