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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岁母亲给七旬女儿压岁钱 何止是感动

http://www.newdu.com 2019/2/13 东方网 吕好玫 参加讨论

  近日,一则来自连云港的短视频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人民网等200多家媒体纷纷在头条和重要时段转载,引起全国网友热议转发,在网上获赞百万次。视频记录了105岁母亲给74岁女儿压岁钱的温馨一幕,视频的背后,是这个五世同堂家庭的子孙贤孝,是百岁人瑞的幸福晚年。(见2月11日的中新网)

  百岁母亲给七旬女儿压岁钱,看后,让我们做子女的十分感动。因为无论子女有多大,在妈妈的眼里永远是个孩子。这种亲子观念早已根深蒂固,那么子女们的感恩意识和孝道观念不能像脆弱的丝线,经不起拉扯,而应当也根深蒂固。

  百岁母亲给七旬女儿压岁钱,虽说是出于爱子女的母爱本能,但这种本能往往是在母子或母女互动的情况下才能发生的,如果子女们不孝敬母亲,母亲也不会有这种心情去关爱子女。毕竟,百岁母亲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处处都需要做子女的照顾与敬孝,如果子女们平时虐待母亲,母爱也不会释放出如此感人的温馨一面。

  百岁母亲给七旬女儿压岁钱,说明在妈妈眼里,你永远是孩子。既然是孩子,就应当在小时候听母亲的话,在中年时帮母亲做事,在晚年时感恩和孝敬母亲,特别是在母亲年老时。而感恩和孝敬母亲,并非一定要做出惊天动地的事情,很多时候只需要子女们“常回家看看”,面对面与老人交流、沟通,陪父母吃顿饭、说说心里话,给老人精神慰藉。

  现实是,虽说“常回家看看”早就入法了,但对于一些子女们的影响并不大,子女们不常来探望父母的依旧不常来,让人纠结。虽说《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老年人的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可是有多少子女们会想到要精神赡养老人呢?

  当然,有些子女早就成了“房奴”、“车奴”和“孩奴”,“常回家看看”难以做到;但很多时候不是子女们做不到,而是没有一份孝心。如有的子女就住在父母居住的城市里,居然也不“常回家看看”。相反,真正具有孝心的人,再远的距离也不是“拦路虎”。一位定居在澳大利亚的华人每年都要回北京看望老母一次,一住就是一个月。尽管往返路费就要花掉一月工资,他有“没有时间”、“交通成本贵”等许多理由推责,但他坚持每年回家探望母亲一次。因为他深知“十月胎恩重,三生报答轻”,孝敬老人不能等。

  羊有跪乳之恩,乌鸦有反哺之情,更何况人呢!人人都会变成老人,都需要赡养。试想,如果你做子女时,不赡养老人,等你成为老人后,又怎么能够得到自己子女的赡养呢?再说,“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从这个角度讲,做子女的,不管有什么原因,不管有多么困难,最好趁父母还健在时,多一些家庭责任的担当,“常回家看看”,陪父母聊聊天、叙叙旧,满足老人的精神生活需求;否则,一旦“亲不待”或触犯法律时,只会后悔莫及。

Tags:百岁母亲给七旬女儿压岁钱,何止是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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