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市公司披露的框架协议公告存在的信息缺陷,深交所日前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格式》(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格式》”)。
据统计,创业板上市公司2015年共披露415份战略框架(合作)协议,较2014年增长99%。未来,伴随经济新常态下的上市公司发展转型,此类协议的披露数量还可能进一步增加。
深交所方面认为,从披露情况来看,少数上市公司披露的框架协议公告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公告内容迎合市场关注热点,片面影响公司股价;二是公告内容较为笼统宽泛,正面陈述多,风险提示少;三是部分公告无实质性内容,助长短线炒作。
为此,深交所日前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格式》(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格式》”),全面规范该类信息披露行为,以加大一线监管力度,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框架协议格式》重点新增以下几方面的披露内容要求:
强化履约风险披露。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协议履行的时间计划、合作规模或金额、双方的权利义务、分配方案、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尚未明确的,公司应当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二是协议生效条件或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公司应当进行特别提示,并披露协议生效或履行的前置程序。三是协议涉及新业务、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或其他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事项的,公司应当披露相关事项的可行性论证情况及目前所处的阶段等。
《框架协议格式》要求在披露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时,应当明确说明对上市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业绩和经营的影响,并尽量具体化,从而明确投资者预期。
为保护投资者知情权,《框架协议格式》要求说明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应当重点揭示。
为防止个别公司通过披露框架协议追逐市场热点,《框架协议格式》要求上市公司在披露框架协议后,审慎判断相关事项的进展或重大变化,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框架协议的重要进展,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框架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