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财经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财经 >> 证券 >> 要闻 >> 正文

信披违规处罚不能“轻描淡写”

http://www.newdu.com 2016/6/20 《经济参考报》 佚名 参加讨论

  据报道,安硕信息涉嫌误导性陈述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安硕信息作出行政处罚:对安硕信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对董事长高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董秘曹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

  有网民认为, 在A股市场,安硕信息不是第一家利用违规信批进行利益输送的上市公司,也不会是最后一家,如果监管和处罚不到位,不足以震慑违法犯罪者。还有网民建议,一方面,应尽快对《证券法》等相关法规予以完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另一方面,投资者可以站出来维权,依法起诉索赔。

  完善法规 加大处罚力度

  网民“皮海洲”表示,安硕信息董事长高鸣、董事会秘书曹丰通过“吹牛”的方式——从专业的角度说,这种“吹牛”属于“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范畴——从而将股价推升了15倍,这足见对市场的误导是很严重的。但就是这种严重误导市场的行为,证监会只是给予罚款30万和20万元的处罚。“这种轻描淡写的处罚,只是相当于一局牌钱,丝毫没有惩罚的力度。”他说。

  “当然,这事也不能责怪证监会。因为《证券法》的规定就是如此。可见对安硕信息董事长的处罚已经是顶格处罚了。所以归根到底还是由于《证券法》是‘豆腐法’的原因,并不能严惩违法犯罪行为。”“皮海洲”表示。

  网民“毕舸”建议,信息造假处罚不能再隔靴搔痒,监管层应尽快就《证券法》相关法规予以完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并且要进一步强化违法责任人的法律问责,打破目前“罚几个钱了事”的监管瓶颈。

  鼓励维权 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对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网民“厉健律师”表示,误导性陈述属于典型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之一,安硕信息信批违法期间股价暴涨十余倍,证监会拟对安硕信息处以顶格罚金60万元,充分表明其违法行为极其严重。即将到来的行政处罚不足以有效惩戒安硕信息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相比之下,权益受损投资者依法起诉索赔才是硬道理。

  网民“许峰律师”认为,安硕信息的误导行为,主观恶意极大,非常恶劣,严重误导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给投资者造成了极其惨重的损失。证监会不仅应该按照证券法规定予以严厉处罚,还应该研究安硕信息是否涉嫌犯罪及是否有必要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否则不能让恶意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同时,他也建议更多投资者坚决站出来维权,以挽回安硕信息虚假陈述给自己造成的严重损失。

  (记者 王玉 整理)

Tags:信披违规处罚不能“轻描淡写”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新闻列表
没有相关新闻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新闻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新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