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华润与“宝能系”分别发布声明回应深交所此前的问询函,表示华润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与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互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华润称,华润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宝能系”并未就共同扩大所能支配的万科股份表决权数量签署或达成任何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并不存在任何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且双方在行使万科股东表决权时,在部分事项上已存在较大分歧,比如:审议万科2015年度报告及审计财务报告事宜,华润股份的表决意见为同意,而“宝能系”表决意见为反对。
“宝能系”声明中也表示,与华润股份、中润贸易之间均不存在协议、其他安排等形式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的万科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