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600596)8月8日晚间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涉嫌污染环境罪的公告。
公告称,8月8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泰州新安阻燃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阻燃公司)总经理许某某家属报告:许某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另有二名该公司员工同时批捕。经初步了解,因前期当地雨量大,公司地势低,外部雨水倒灌公司,许某某等人可能在排除公司积水过程中,涉嫌部分废水外排。具体情况公司目前尚不全面掌握,有待进一步了解调查。
公告介绍,泰州阻燃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5700万元。本公司占60.44%,淳安千岛湖辰晟贸易有限公司占24.56%,泰州市荣天投资有限公司占15%。截至2015年底,泰州阻燃公司总资产11303.27万元,净资产4783.57万元;201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167万元,净利润1040.49万元。
新安股份称,此相关事项仍在调查中,公司已责令泰州阻燃公司停产排查、整改。该事件对公司当期生产经营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预计对全年经营情况不会有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及公司其他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