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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集团回复问询函 骄龙资管产品与其他股东非一致行动人

http://www.newdu.com 2016/8/19 中国证券报 佚名 参加讨论

  广汽集团 8月18日晚公告回复上交所问询函称,骄龙资管表示,媒体报道涉及的骄龙资管产品不是其发行,系由不同 基金公司分别发行,每个资管产品各自独立运行,业务隔离,骄龙资管系上述基金公司聘请的投资顾问。骄龙资管产品与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自然人魏兆琪和王云与骄龙资管之间过去、现在不存在任何关系。自然人张本与骄龙资管自2015年11月2日后没有任何关系。此前,张本持有骄龙资管10%股份。2015年3月20日之前,张本系骄龙资管法定代表人;2015年11月2日,张本将所持有的公司10%股份转让给王宇涵。

  广汽集团 表示,经上市公司自查并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实确认,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骄龙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利益关系;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函确认,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骄龙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利益关系。

Tags:广汽集团回复问询函,骄龙资管产品与其他股东非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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