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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企业董秘须取得任职资格

http://www.newdu.com 2016/9/9 证券日报 佚名 参加讨论

  ■本报记者 左永刚

  昨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明确创新层挂牌公司应当聘请取得任职资格的董事会秘书;基础层挂牌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请董事会秘书。挂牌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的应当遵守《董秘管理办法》的规定。

  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负责人表示,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法人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承担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是促使公众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利益的重要保障。发布实施《董秘管理办法》是全国股转系统提高挂牌公司治理水平和实现“海量市场”有效监管的重要举措。

  根据挂牌公司分层的差异化监管理念,《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规定创新层挂牌公司应当聘请取得任职资格的董事会秘书。《董秘管理办法》作为《分层管理办法》的配套规则,是挂牌公司差异化制度构建的重要内容,是确保挂牌公司分层顺利实施、促进创新层公司提升规范水平的重要保证。

  《董秘管理办法》共二十三条,主要对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和资格作出规定。一是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列举了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二是明确了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具体内容,同时要求挂牌公司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必需环境和便利条件。三是规范董事会秘书的任免要求,重点明确了解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和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的相关安排,以保障董事会秘书的正当履职行为,以及有关工作的连续性。四是确定以资格考试的方式对董事会秘书资格进行认证,并以课时制管理资格人员的后续培训。五是明确相关违规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对于不按规定推荐、任免,以及对董事会秘书履职行为进行妨碍、阻挠的违规行为,我司可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据介绍,全国股转系统将优先开展创新层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考试。目前正积极推进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于近期发布考试通知。

Tags: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企业董秘须取得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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