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财经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财经 >> 证券 >> 要闻 >> 正文

信披不及时 山东海化收监管函

http://www.newdu.com 2016/9/30 北京商报 佚名 参加讨论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元月 实习记者 高萍)因信息披露不及时,山东海化(000822)昨日收到了深交所的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2015年末,山东海化账面应收控股子公司潍坊东明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东明”)款项约6607.51万元,并对该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约5591.89万元。2016年6月,潍坊东明清算完成后,山东海化确认上述款项可收回金额约为2987.98万元,转回坏账准备约1965.99万元。该款项增加了公司2016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965.99万元,占山东海化2016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4%,然而山东海化并没有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直至2016年8月12日才在半年报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

  数据显示,山东海化今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3.4亿元,同比下滑23.14%,对应实现的归属净利润约为2647万元,同比下滑69.25%。对于上半年业绩不佳的原因,山东海化曾在半年报中表示,是由于受下游需求不旺、行业产能过剩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大部分产品销售价格出现下滑。此外,公司的主导产品纯碱受纯碱厂渣场溃泄事件影响,产销量较上年同期减少,也对山东海化的业绩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Tags:信披不及时,山东海化收监管函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新闻列表
没有相关新闻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新闻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新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