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系统30日发布《挂牌业务问答——关于内核工作指引实施若干问题的解答》,进一步规范主办券商推荐业务,明确主办券商内核职责及工作要求,提高主办券商执业质量和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根据《解答》,自2016年10月1日起,申请挂牌公司补充审计的,主办券商应按照《内核工作指引》的规定履行内核程序,补充现场核查工作底稿,并提交由该项目全体内核会议成员签字确认的回复文件。
《解答》指出,内核机构应为主办券商常设机构,独立于推荐业务部门,专职负责内核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内核专员为内核机构的专职人员,不应参与推荐业务,不得由推荐业务部门人员兼职担任,避免因与推荐业务部门混同导致的利益冲突。
全国股转系统表示,内核专员的聘任条件由主办券商自行规定。主办券商应在控制风险、保证专业能力的前提下,按照《内核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合理设定内核专员的聘任条件。主办券商应加强内核会议的独立性与专业性,鼓励主办券商外聘内核会议成员。内核会议成员未在推荐挂牌项目小组所属的一级部门任职的,在该项目内核会议中,可以不认定为《内核工作指引》所指的推荐业务部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