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等15部门昨天发布《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互联网股权融资纳入整治范围,明确指出股权众筹严禁从事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等6类活动。
近期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比较活跃,一些市场机构打着“股权众筹”或“众筹”名义误导投资者、涉嫌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对此表示,将分步有序地开展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张晓军表示,互联网股权众筹活动将严禁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非法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挪用或者占用投资者资金等6类活动。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将分别予以查处,其中对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欺诈发行等涉嫌犯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责。
根据安排,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的清理整顿、督查和评估将于下月底前完成,验收和总结将在明年1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