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日前发出通函,允许券商在为客户进行初次非面对面开户时,使用内地及香港官方认可的电子签名来核实客户身份及签立客户协议。而在此之前,客户若以非面对面形式开户,在签署开户文件时,必须由券商职员,或执业的专业会计师、公证人等专业人士亲自在场作见证。
根据香港证监会的通函,已获得香港特区政府 “证书互认资格”的海外核证机关,所发出的电子证书、电子签名,与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香港互联网券商人士告诉记者,虽然通函的下发意味着内地投资者通过网上远程开立港股账户已经放行,但具体如何操作仍有待监管部门发布进一步指引或实施细则,已获得香港特区政府 “证书互认资格”的海外核证机关到底指哪些机构,也有待进一步明确。据了解,多家券商已经在接到香港证监会通函的第一时间展开研究,预计从政策松绑到具体实施,仍需要一段时间。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