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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昨日通报4宗案件,包括3宗信息披露违法案和1宗内幕交易案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证券日报》记者10月28日获悉,证监会近日依法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3宗信息披露违法案,1宗内幕交易案。其中2宗信息披露违法案均涉及西藏发展,两拨一致行动人分别利用11个证券账户在2014年相近周期内买入西藏发展,在持股比例超过5%以后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监会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在3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一是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舜天船舶)与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简称明德重工),在2013年及2014年8月份存在关联关系期间,舜天船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同时期,舜天船舶向明德重工提供借款,在2013年和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增收入、虚增成本、虚增财务费用、虚增利润的情形。证监会决定责令舜天船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军民、曹春华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并分别采取终身、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10名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罚款。
二是何巍、高光作为一致行动人,利用11个证券账户于2014年9月5日开始买入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藏发展)股票。截至调查日2015年3月17日,何巍、高光持股比例先后多次达到西藏发展总股本5%,但均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通知和信息披露义务。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何巍、高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是徐艺丹、吴哲清、吴木军、吴巍、深圳市得时德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利用11个证券账户于2014年9月2日开始买入西藏发展股票。截至调查日2015年3月25日,徐艺丹、吴哲清、吴木军、吴巍、深圳得时德持股比例多次达到西藏发展总股本5%,均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通知和信息披露义务。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得时德、吴哲清、吴巍分别予以警告;对徐艺丹、吴木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在1宗内幕交易案中,曹玉彬是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山铝业)启动购买山东怡力电业有限公司资产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曹玉彬与其兄曹玉军联系频繁,曹玉军、栾玲(曹玉军配偶)控制使用“栾玲”、“傅某燕”账户买入“南山铝业”共804435股,获利约3.4万元。证监会决定对曹玉彬处以10万元罚款,没收曹玉军、栾玲内幕交易违法所得约3.4万元,并处以约10.2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