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杨欣)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昨天均发布《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本报记者了解到,此次财政部发布的深港通税收政策与此前的沪港通税收政策相同。
瑞银证券中国首席策略分析师高挺指出,随着深港通正式启动已经进入“倒计时”,届时881只深证个股和102只港股将被纳入互联互通机制。
大部分市场人士则认为,深港通税收政策对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和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方向正确,打消了投资者的疑虑,对深圳股票市场与港股皆属重大利好消息。
买卖A股和港股
税收有何区别
据本报记者了解到,投资者包括个人和单位买卖A股和港股在税收上是有区别的。其相同点在于:对于个人投资者,根据内地现行税收政策和沪港通、深港通税收政策,个人买卖A股和港股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因此在差价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方面没有区别。
不同点在于:对于持有股票取得的股息,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有区别。内地个人从A股取得的股息,适用20%的税率,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而个人买卖香港股票,股息所得统一按20%的税率纳税,投资者应该考虑税率差对投资收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