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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股东信披不再“华山一条路”

http://www.newdu.com 2017/1/10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佚名 参加讨论

  日前,深交所“股东业务专区”上线,标志着股东权益变动信息自行披露渠道正式开通。

  业内人士表示,股东权益变动信息对上市公司股价往往存在较大影响,历来是投资者十分关注的信息。按现行做法,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信息由股东委托公司代为披露。近年来,随着上市公司股权之争不断出现,上市公司未充分配合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未及时披露等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知情权。在我国资本市场建设不断朝着法制化、公开化、透明化方向发展的背景下,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和准确性备受市场关注。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制度的实施赋予股东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使得股东能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自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护市场主体的知情权,提升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的合规性。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股东作为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责任人的主体地位,强化其信息披露意识,督促股东尽责,承担应有的信息披露责任。同时,该制度还实现了与香港等境外市场的对接,缩小了境内外信息披露制度的差异,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更为便捷、有效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强化了“深港通”互联互通机制实施效果。

  国开证券研究部副总经理杜征征表示,此举利于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在较短时间内自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的效率,切实保护市场主体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据了解,近年来深交所坚持以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持续推进信息披露改革创新,率先推出信息披露直通车制度和早间披露制度,全面实行行业监管模式并建立了分别基于新兴行业和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传统行业两套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这一系列改革创新措施,对提升深市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信息披露效率和质量,增强深市多层次资本市场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未来,深交所还将继续认真落实依法从严全面监管要求,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不断优化信息披露制度,持续强化一线监管,督促相关主体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促进深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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