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 远
虽然再融资新政出来已经进入第六天,但觉得还是有必要继续说几句。毕竟,市场各方对这件事还是很关注,评论非常多,笔者“蹭”一下“热点”也未尝不可。
过去数年中,再融资规模在A股市场的股权融资中一直占据了大头。所以,要说再融资,首先还是应该先搬出几个数据,以此来证明它的“巨大”。
WIND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6年的10年中,A股市场的股权融资总规模为8.36万亿元,其中IPO融资总规模为20033亿元,相比之下,增发融资则达到了3386家,合计募集资金高达61711亿元,配股则为3414亿元。上市公司再融资规模高达6.5万亿元之巨,远远超出了IPO融资规模。自2006年实行再融资制度以来,再融资在上市公司整体融资方式中的比重就不断提高,并且于2016年创下再融资与IPO募资之比的新高12.15倍。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相较于IPO,再融资的规模确实非常“巨大”。于是,有人就通过另外的数据比较,得出“再融资的受限保守估计相当于3年IPO停发,正好抵消当下2年-3年解决IPO堰塞湖的政策影响。”
笔者认为,推出再融资新政,绝非是为了“抵消当下2年-3年解决IPO堰塞湖的政策影响”。因为就算是没有推出再融资新政,新股也会常态化发行。更何况,新股发行常态化是资本市场应该追求的方向,对股市而言,新股发行是源头活水,只有水长流,才能清如许。但要注意的一点是,在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的同时,必须严把IPO申请的审核关,让更多优秀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决不能为了追求“量”而忽视了“质”的提升。
另外,推出再融资新政的原因,证监会在上周五的新闻发布会上也已经说得非常明确了: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现行再融资制度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需调整。突出表现在: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过度融资倾向;二是非公开发行定价机制选择存在较大套利空间,广为市场诟病;三是再融资品种结构失衡,可转债、优先股等股债结合产品和公发品种发展缓慢。
同时,推出新政主要着眼于三个方面: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积极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产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二是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立足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等行为形成资产泡沫。同时,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三是坚持稳中求进原则,规则调整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
值得关注的是,再融资新政出来后,效果立竿见影:2月17日以来,已经有数家上市公司再融资计划受到影响。
不可否认的是,新政将引导再融资市场回归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督促更多资金回归主业,非理性高估值、利益输送等问题将得到规范,募资用途将更多地用于支持主业与投向实体经济,进而对资本市场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