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桂小笋
伴随着更多的公司发布了年报预报或业绩快报,一些重要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股东,简称为重要股东)的减持也未曾放缓。Wind数据统计显示,今年以来,两市共有609次来自重要股东的减持行为,其中,有415次减持来自两市的董监高,这415次减持对应的市值总额超过73亿元。
对照两市高管减持自家公司股票的时间节点可知,有一些高管的减持行为,处在“窗口期”中。
新研股份1月18日发布公告称,1月17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杨立军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根据公告显示,杨立军在1月17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2667万股所持股份,减持均价12.13元/股,按此计算,这笔减持对应的市值金额超过3亿元。从公开信息中可知,杨立军系新研股份的董事。
需要注意的是,在1月26日,新研股份发布了2016年的年报预告,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20%以内,净利润约为2.4亿元至3亿元。
对于净利润下降的原因,新研股份的解释是多方面的,包括2016年度由于国家农机产业政策调整,发动机“国二”向“国三”升级,导致行业竞争加剧,直接影响了公司农机板块业务的经营和销售;2016年度公司农机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增加了公司管理、运营等成本费用。不过,新研股份同时称,“公司航空航天板块业务稳步发展,达到年度经营计划,全资子公司明日宇航2016年度净利润经过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门初步测算,完成了重组时的2016年度业绩承诺。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2910万元。”
而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在下列期间(以下简称窗口期)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对比新研股份董事杨立军的减持时间及公司业绩预报发布时间可知,此次减持处在“窗口期”的规定时间内。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解释,相较于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总能第一时间获悉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如果任由公司董监高利用这种信息优势,将无法保障外部股东公平交易的权利,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的证券法律中均对公司高管交易本公司股票有一些特殊规定。具体到我国而言,业绩预报前10天属于限制交易的“窗口期”。如果公司董监高在“窗口期”内违规交易的,有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警告以及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