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鑫科材料(600255)大股东股权转让一事存在诸多疑点,3月23日晚间,上交所对鑫科材料下发了问询函,直指受让方是否专门为受让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而设置,同时受让方的资金来源也成为上交所关注的重点。
3月21日,鑫科材料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集团”)将持有的公司9.889%股份转让给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山传媒”)。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恒鑫集团变更为船山传媒,实际控制人也将发生变更由李非列变更为冯青青。
实际上,根据鑫科材料披露的2016年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16年度将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00万-20500万元,同比增长400%-500%。对此,上交所表示公司经营业绩较往年明显向好,而控股股东意欲进行股权转让且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原控股股东恒鑫集团仍将持有公司3.959%的股份。因而,上交所要求鑫科材料说明原实际控制人进行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原因以及恒鑫集团仍保留3.959%股份的具体原因,并说明未来12个月内有无增减持计划。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股权受让方船山传媒成立于2月18日,设立时控股股东为衡阳市华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船山传媒目前的控股股东霍尔果斯红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鹭创业”)也成立于2月18日。2月28日,红鹭创业从衡阳市华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受让船山传媒100%股权。由此可见,受让方在设立时间上与鑫科材料大股东此次股权转让时间相近。
对此,上交所要求鑫科材料说明船山传媒及红鹭创业是否是为本次控制权转让所专门设立的公司,并说明设计此种交易架构的具体原因。同时,上交所要求鑫科材料逐层披露船山传媒、红鹭创业、冯青青层面的资金来源与融资安排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方式、金额、成本等。
另外,由历史公告可知,近几年鑫科材料由于传统产业较为低迷而向影视传媒行业转型。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表示公司新进实际控制人冯青青并无相关行业经营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