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证监会网站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鲜言)》,公布了鲜言操纵多伦股份的细节,正式宣布对鲜言没收违法所得5.78亿元,并处以28.92亿元罚款,罚没款合计34.7亿元,对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决定书披露,“刘某杰”“鲜某”“夏某梅”证券账户以及14个信托账户共计28个HOMS交易单元(以下简称账户组)由鲜言实际控制、使用。账户组交易资金来源于鲜言、鲜言控制的公司及14个信托计划。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鲜言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操纵“多伦股份”股价。除此之外,鲜言利用信息优势控制信息披露节奏及内容操纵“多伦股份”股价,包括控制多伦股份拟更名事项披露节奏、控制多伦股份信息披露内容误导投资者等。鲜言还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操纵“多伦股份”股价,有88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多伦股份”,总量达到8479万股;通过虚假申报操纵“多伦股份”股价。在信息披露方面,鲜言未按规定报告、公告其持股信息。
证监会表示,鲜言通过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等方式,影响“多伦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违法所得共计5.78亿元。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多伦股份”股价涨幅为260.00%,同期上证指数涨幅为155.29%。在本案中,鲜言作为多伦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采用多种手段操纵上市公司股价,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