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的直接作用是熨平了股东大规模抛售造成市场股票供应量巨大变化及其引起的价格剧烈波动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近期,证监会发布并实施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截至6月5日,减持新规落地后的4个市场交易日期间,全市场频现单向性争议点,即监管层政策定力的正反认知,但可喜的是也有更具中性的判断。
“在一个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证券市场,要保持监管定力实属不易,市场中任何具有共性的单项诉求形成的共振压力,都会对市场产生较大的影响,甚至伴随非理性后果。”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坦言,“一方面市场大幅波动,或被放大甚至传导产生负面效应,这不利于防范‘盲目跟随性’金融风险,另一方面,直接完全限制减持,同样会向上游传导,不利于鼓励创新创业,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但此次的减持新规很务实和理性,监管层选择平缓监管政策取向值得肯定。”
“总体来看,减持新规具有较强的中性政策定力,未忽视上述两种实际诉求。”该人士强调。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监管层出台减持新规并非“唯指数论”下的应急措施,而是经过此前较长时间的研究论证,同时,减持新规也并非“单兵突进”,与此几乎同步出台的政策是,明确创业投资基金所持股份锁定期安排,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各类制度仍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从短期以及中长期来看,减持新规都具有正向引导作用。”东北证券研究员付立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短期看,减持新规的直接作用是熨平了股东大规模抛售造成市场股票供应量巨大变化及其引起的价格剧烈波动。这有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防范过度投机炒作;从中长期来看,减持新规将产生间接影响,即可以规范新增IPO企业的行为,避免新增过度减持造成的非理性的负面影响。
另外,此次实施的减持新规并非孤立存在,紧随其后,证监会私募部发布《私募基金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认定标准》,并且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研究完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年限与上市后锁定期的反向挂钩机制,引导并促进具有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的创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加大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