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桂小笋
在8月4日,证监会宣布对两宗案件做出行政处罚,两宗案件均涉及内幕交易,其中,涉及新三板公司双翼科技和A股公司龙溪股份。
龙溪股份的内幕交易之事此前早有前兆,云南省证监局曾在7月27日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自然人汪辉内幕交易龙溪股份一事进行了处罚。
从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书中可以看出,80后自然人汪辉是收到其中学同学的电话,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股票,最终被处罚。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内幕交易行为损害的是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知情人半夜报信
根据云南证监局的查证,在2016年3月24日,北京宜通金茂航空投资有限公司邀请龙溪股份高管实地考察,双方表示出并购重组的意愿,并填写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同年3月28日,宜通金茂投资总监唐某就此向龙溪股份黄某发送保密协议电子邮件;同年4月5日,双方签订保密协议,并在4月5日、4月8日、4月10日等,双方均有接触、商讨等事项进行。
查阅龙溪股份的公告可知,在2016年4月11日,公司停牌并发布拟筹划重大事项的公告,当年4月15日,龙溪股份发布了拟重组的公告。
按照相关的规定,此次重组事项内幕信息的敏感期为2016年3月24日至4月11日,身为宜通金茂投资总监的唐某,参与了此事项,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而根据云南证监局的查证,唐某将内幕信息“通风报信”给了中学同学汪辉。“汪辉在2016年4月8日凌晨和唐某有电话联系,当日打电话给杨某琼(和汪辉同在一家券商开设证券账户)要共买入龙溪股份股票,杨某琼用手机操作委托下单,用汪辉账户买入龙溪股份。”
同样是在2016年4月8日,汪辉打电话给曹某,要其帮助在杨某琼账户上买入龙溪股份,曹某电话其妻谢某操作。
内幕交易亏损仍受罚
不过,重组最终却未能顺利进行下去。
查阅上市公司的公告可知,在2016年6月2日,龙溪股份发布公告称,终止重组事项。对于终止重组的原因,公司的解释是,“自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以来,公司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虽然交易双方都相互认可对方的主营业务、行业地位,但交易双方就拟收购标的的整体估值、拟收购股权比例及相关业绩承诺等核心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成熟。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将在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后及时申请复牌。”
“费尽苦心”进行的内幕交易,最终合计亏损约8.76万元。
“无论内幕交易金额大小,无论行为人是否获利,只要内幕交易行为存在,都将受到法律制裁,轻者会遭受行政处罚,重者可构成犯罪。”王智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解释,除了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之外,在内幕交易时间段内存在相反交易的投资者,可就其损失提起民事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