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关于对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姜华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 129 号)。
监管函显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于 2017 年 8月 19 日披露 2017 年半年度报告,该公司副总经理姜华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其配偶张亚玲在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前 30 日内,于 2017 年 8 月 2 日卖出公司股票 30,600 股,成交金额为 290,394 元。
监管函指出,张亚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8.17 条的规定。姜华作为公司副总经理,未能勤免尽责督促配偶合规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3.1.5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8.17 条的规定。姜华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