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齐雁冰)全国股转系统网站昨日发布消息称,全国股转公司对10家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主办券商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自2015年以来,针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问题,累计对19家主办券商(含本次)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是全国股转系统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业务,全国股转公司审慎制定了挂牌公司股票投资者准入标准,通过发布相关规则和问答对主办券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市场监管预期。
2016年3月,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部联合全国股转公司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核查。此次核查历时5个多月,覆盖已开展相关业务的90家主办券商。8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10家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主办券商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对华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和山西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对中信证券、中航证券、恒泰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对东莞证券、红塔证券、湘财证券和川财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