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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虐”式担保涉嫌多项违规 业内质疑海益宝创新层资格

http://www.newdu.com 2016/10/10 每日经济新闻 佚名 参加讨论

  ◎每经记者 宋戈 实习记者 张祎

  9月27日,银河证券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净资产只有9000万元的海益宝(831955),却为大股东——山东海益宝水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益”)提供了超3亿元的担保,尤其是在原有担保已经逾期,招远市人民法院已查明大股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仍新增一笔1595万元的新担保。

  除了大额担保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翻阅海益宝的公告发现,在年初股东大会通过的三份担保,当时未通过股东大会,也没有信披。律师表示海益宝这些重大事项均涉嫌违规。

  对此,一位全国性券商的投行总经理表示:“在大股东资金状况明显恶化的情况下,海益宝仍在为大股东提供巨额担保,没有资格成为新三板上的公众公司,更别说留在创新层了。它的公司治理形同虚设,连一个公平的基本程序都没有了,没法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涉嫌违反公司法 担保可判无效

  海益宝为大股东频频提供大额担保令市场汗颜,回顾海益宝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流程以及信披情况,已经涉嫌违规。

  记者注意到,根据海益宝2015年年报披露,三笔为大股东提供的担保金额分别为8000万、1650万以及3亿元,对应的期限起始时间分别是2014年12月31日、2015年8月18日以及2015年9月24日。

  不过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上述三笔担保都是由今年1月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后补充确认的。不难发现,这些担保发生的起始日期是在2014年和2015年,也就是说,远在股东大会审议之前,这些担保就已经形成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翻阅《公司法》,其中第十六条明确指出: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同时,海益宝的《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十三条也有规定: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大股东提供担保是可以的,但是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虽然之后进行了股东大会补充确认,但仍属违规。”有资深券商投行人士向记者表示,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只要股东大会同意就没有问题,但前提是,该走的程序一定要走到。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智斌律师也向记者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指出,关联担保都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且需要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才有效,海益宝没有经过这样的程序,违反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那么相关的担保存在无效嫌疑,如果有中小股东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担保无效,法院在很大程度上是会支持的。

  ●涉嫌信披违规 损害投资人利益

  除了流程以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巨额担保也没及时公告。

  在召开股东大会对担保议案补充确认后,海益宝才在2016年1月11日发布了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但是记者发现,此时距离起始日期为2015年9月24日、金额为3亿元的最近一笔担保,已经过去了整整3个多月。公告显示,海益宝为大股东提供的三笔关联担保中,有两笔担保起始时间分别是2015年的8月份和9月份,那么公司曾经究竟有没有披露过这些担保呢?记者登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官方网站,并没有查阅到海益宝有相关的公告。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凯表示,关联担保在产生的时候,挂牌公司没有进行信息披露,这是违规的。因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六条规定,挂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挂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

  在王智斌律师看来,公司没有及时披露信息会影响到投资者的判断,在海益宝担保行为发生之后、信息披露之前这个时间段买入海益宝股票的投资者,可能以为公司没有担保才投资了这家公司,如果巨额的担保披露后影响了交易价格,投资者在这期间的投资就有可能产生损失。

  ●大股东欠款遭诉讼 法院查明无财产可供执行

  实际上,对于海益宝此番大额担保,外界更关心的还是被担保方能不能及时还款?

  此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报道,就在今年,山东海益不但拖欠中建三局1亿多元的工程款,导致持有的海益宝股份中2276.6万股被司法冻结,还因为还不上汇金典当有限公司的1008万元借款和利息,被招远市人民法院查明无财产可供执行,最终只好以420万股海益宝股份抵债。在银河证券发布的风险揭示公告中,也明确了海益宝为山东海益提供的一笔1650万元的担保已经于2016年8月18日逾期没有解除。

  北京中会仁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丁会仁表示,按照《公司法》和《担保法》相关规定,公司担保逾期没有解除的情况下,如果非要提供担保,公司必须在更高风险控制能力下持谨慎性原则。

  丁会仁提醒,如果大股东的借款没有归还,海益宝将会面临着代偿,那么可能会产生不可控风险,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中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这笔逾期未解除的1650万元担保,债权人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而海益宝打算为大股东新增加的一笔1595万元担保,债权人同样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海益宝公告显示,董事会已经将相关议案提交了股东大会。也就是说,在旧债尚且未偿还的情况下,山东海益又有意向同一个债主——浦发银行提出新的借款请求。

  有银行信贷人士在听过记者讲述上述海益宝大股东情况后直摇头。该人士表示对于山东海益这种资信状况,银行都会持审慎态度,一般是希望能尽快收回原有的借出款,而不是再提供新借款。

  ●投行老总:公司治理形同虚设

  大股东给海益宝带来的烦心事,不仅仅是关联担保。今年7月,在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上,海益宝就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过监管关注函;因大股东变动了5%以上的持股比例却不披露,而且再次违规交易,今年8月,海益宝收到股转系统发来的监管意见函。作为新三板上的一家创新层企业,海益宝在公司治理上屡屡触碰红线,是否会影响其创新层身份?

  丁会仁强调,资金流是任何一个公司的血液,对于创新层企业来说,资金走向和重要信息的及时披露尤为重要,如果持续在公司治理上存在明显缺陷,公司可能会被剔除出创新层。

  一位有着近二十年从业经验的全国性券商的投行总经理表示:“在大股东资金状况明显恶化的情况下,海益宝仍在为大股东提供巨额担保,没有资格成为新三板上的公众公司,更别说留在创新层了。它的公司治理形同虚设,连一个公平的基本程序都没有了,没法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另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到的一位新三板投资人表示,分层制度的初衷之一,应该是帮助投资者在近万家新三板公司中选择优秀的投资对象,降低投资风险。然而,海益宝这样一家在内部治理上存在这么大的缺陷的公司,竟然还停留在创新层,无论是券商还是股转系统,都应该及时提示风险,尽快剔除出创新层,以保护新三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说法

  海益宝回应:为大股东担保的确没走程序 3亿担保正协商解决

  海益宝为大股东提供“自虐”式担保,金额已达到净资产的4倍有余。海益宝该作何解释?经过多次努力,《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近日终于拨通了海益宝董秘彭义林(以下简称“彭”)的电话。下面是详细的采访内容。

  NBD:银河证券就公司对外关联担保发布了风险提示公告,具体是什么情况?

  彭:银河证券发这个风险提示公告之前,也没给我看,就发出去了。为大股东提供了一笔3个亿的担保,这是没有错的,但是这3个亿的担保实际到位的资金只有4000多万,所以实际上海益宝的担保责任远远没有这3个亿的担保责任,实际只有4000多万的担保责任。

  具体情况我们已经告知了券商,会把这个情况说明清楚。

  NBD:这笔借款的用途是什么呢?

  彭:情况是这样,山东海益有个产业化园区,在里面要建设育苗车间,需要3个亿的投资,按照协议约定,中融国际信托同意先借钱给山东海益,等这个项目建设完成之后,将采用债权转股权的方式,把山东海益拥有的海益宝的部分股权,转让给中融国际信托,海益宝就没有担保责任了。根据当时的协议,这部分股权大概是10%多一点。

  NBD:金额为3亿元的这笔担保起止时间是2015年9月24日至2016年9月24日,这4000多万实际发生的担保现在解除了吗?

  彭:这3亿元是中融国际信托通过发行基金筹措,因为各种原因,这个基金发行不是很顺利,所以这个钱一直到现在为止只到位了4000多万,按计划是2017年底就要把这个事情干完,现在中融国际信托资金没到位,就不能按这个协议来执行。下一步要怎么解决,我们双方正在协商。

  NBD:4000多万的担保责任,对于海益宝来说,风险程度怎么样?大股东的经营情况如何?

  彭:根据协议,对方没有把钱及时到位,最多就是承担4000多万的担保责任,我认为是没有太大的风险。大股东的经营状况跟往年差不多,基本上属于正常经营。

  NBD:银河证券公告中说,有一笔1650万的担保已经逾期,海益宝又要增加新的一笔1595万的担保,是什么情况?

  彭:这笔1650万的担保,是大股东在银行的贷款,开完股东大会之后,借到新款后,就把旧款还了,这个担保责任就解除了。

  NBD:以前有三笔担保,是后来召开股东大会补充确认的,公司这边是有什么原因呢?

  彭:当时也没有什么特殊原因,就是说当时大家可能对信息披露这一块,对证监会的规定不是特别清晰,不是很清楚,对国家相关政策的理解方面不到位,没有走程序披露的程序,后来我们把这事告诉银河证券,在银河证券的指导下,把这个程序都补充完了,披露出去,也发了公告。

Tags:“自虐”式担保涉嫌多项违规,业内质疑海益宝创新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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