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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创新层初选928家企业 仅有124家公司新进入

http://www.newdu.com 2018/5/17 证券日报 佚名 参加讨论

  ■本报记者 左永刚

  5月16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了新一届创新层的初步筛选名单,928家公司初选进入创新层,其中804家公司维持在创新层,124家公司从基础层调整进入创新层。此次调整仍然设定了3个转让日的异议期,挂牌企业可以在2018年5月21日17点前通过券商向全国股转系统提出异议。

  这是新三板市场第三次实施分层,此次分层依据去年年底实施的新分层管理办法。在此之前,2016年新三板首次实施分层,创新层有953家企业,2017年第二次实施分层,1393家企业进入创新层。截至5月16日,创新层有1261家企业。

  根据2017年12月22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本次分层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创新层准入条件的差异化标准中,调减净利润标准,提高营业收入标准,新增竞价市值标准;二是在创新层准入条件的共同标准中,增加合格投资者人数要求;三是创新层维持条件改为以合法合规和基本财务要求为主。同时,全国股转系统还针对此前分层调整过程中,市场各方咨询较多的一些操作性问题,例如分层调整的启动时间、个别分层标准的计算口径等进行了明确。

  财务标准是分层制度的核心,创新层准入条件中共有三套差异化财务标准,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至少应符合其中一项标准。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差异化制度安排既是市场分层的目的,也是分层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分层制度改革后,创新层公司将实施差异化的股票转让和信息披露制度。目前在股票转让方式的差异化方面,对于已经采用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挂牌公司,创新层公司每个转让日撮合5次;而基础层公司每个转让日仅撮合1次。

  下一步,全国股转系统将密切跟踪市场需求的变化,以更好地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为目标,渐次推进股票发行等方面的制度创新,积极拓展市场服务。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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