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一名拍客,巧遇一对男女在大街上发生矛盾,男方对女方大打出手。拍客出于义愤,举起手机,将男方殴打女方的过程拍摄下来,并将视频上传至网络。结果,众多网络媒体转载该视频,国内一家知名卫视更是将视频作为一条社会新闻在晚间黄金档播出。殊不知,发生矛盾的男女为一对夫妻,该段视频的流出和传播,给夫妻俩的生活带来极大困扰。夫妻俩遂以拍客的行为侵犯他们的肖像权、名誉权为由,将拍客告上法庭,要求拍客承担侵权责任。经审理,法院判决拍客侵权。
长雒(陕西 媒体人):在智能手机普及的当下,遇事随手一拍发到网上,可谓司空见惯。大家很多时候选择拍视频上传网络,是出于监督的目的,比如见到不文明现象随手一拍。然而,这一次拍客因随手一拍引发了官司,这件事很值得分析并反思。
主持人:据报道,“法院认为,拍摄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对此怎么看?
罗志华(广西 医生):这位拍客的本意虽然不坏,最终结果却对这对夫妻造成了实质性影响。每个人都有肖像权和名誉权,都有隐私不能被泄露,且不管初衷如何,也不管心肠好坏,泄露他人隐私都构成侵权,都要承担相应责任。这位拍客的行为值得反思,本来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如今搞得满城风雨,把好事办成了坏事,做法上的确极为不对。法院判决拍客败诉,要求他赔偿这对夫妻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完全合情合理。
主持人:可见,一个好的拍客,不仅需要正义感,拍摄行为涉及他人权利时,也要有边界意识。
戴先任(湖南 职员):此案是一个较为典型的范例,希望能给拍客及所有人敲响警钟,要懂得尊重他人正当权益。同时也要注意到,此案中的拍客,拍摄男子在公共场所殴打女子的视频,确实可算是一种义举,不能因为其在无意中侵犯了视频中被打女子的人格尊严,而否定其行为的积极意义,否则在遇到类似事件时,会更少人站出来记录恶行、指责恶行。需要做的是,每个人要能紧守权利边界、紧守法律边界,要能依法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如在路见不平想拔刀相助时,要做到有勇有谋又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