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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25万元打赏网络主播 网友:未成年人应有后悔权

http://www.newdu.com 2017/2/20 西安日报 佚名 参加讨论

  主持人:近日,家住上海松江区的孙女士发现自己银行卡上25万元血汗钱“不翼而飞”。再三追问,13岁女儿小卞承认自己偷用家长手机,打赏给了网络男主播。每次汇款成功后,小卞都会将短信删除。小卞父母都是外来务工人员,每人每月收入不到5000元。

  邓海建(江苏 媒体人):25万元血汗钱“不翼而飞”,倒也不是眨眼之间蒸发掉的。孩子为什么要拿父母手机玩呢,是因为“学校的作业都是发在妈妈的那个微信上面的”;孩子为何轻易就把钱花出去了,是因为“支付密码跟她的锁屏密码一样都是试出来的”;至于25万块钱妈妈要挣多长时间,孩子也非常清楚地知道是“几年”……在这个链条上,孩子的财商、家长的监护责任、校方的网络安全义务,都显得异常苍白而稀薄。

  主持人:一个本应以学业为重的孩子,为何会如此沉溺于网络直播,且不惜将父母打拼多年的血汗钱全部送出?

  杨朝清(湖北 教师):“疯狂的打赏”,有不少来自于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父母忙于生计,没有足够的意愿和能力陪伴孩子。网络直播的出现,让这些未成年人以为找到了一个与他人交流、同社会融入的渠道;为了满足自己的精神诉求和情感需要,这些孩子不惜通过炫耀性消费、透支性消费来表达对网络主播的喜爱。让孩子在现实世界中得到更多关爱,网络直播对他们的吸引力才会下降。教育和引导孩子正确对待网络世界,让他们有基本的财商意识和安全地使用网络的能力,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毕竟,“千金散尽还复来”难以走进现实,关键要让孩子们明白“有所为有所不为”。

  主持人:小卞打赏出去的钱是否有索回的可能?

  郭元鹏(江苏 媒体人):为了充分维系消费者的利益,网络购物已经实施了“无条件后悔”。对于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也该借鉴这种管理模式。凡是涉及未成年人游戏账号支付的资金或打赏行为,都必须赋予他们后悔权,比如30天之内可以无条件退款。未成年人网络打赏纠纷太多,法律上必须要有统一说法。基于此,我认为“25万打赏网络主播”应该启动追偿程序,毕竟这不是银行卡持有者的本意。

Tags:少女25万元打赏网络主播,网友:未成年人应有后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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