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宁
上周五,证监会发布了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政策调整,市场中有声音提出,再融资政策的调整是为了IPO的提速,对此,笔者表示不认同,再融资政策的调整和IPO的发行速度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2月17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同时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再融资新政对定价基准日、发行股份比例、时间间隔和融资必要性等事项进行了调整。
再融资政策之所以调整,证监会给出的回答很明确:现行再融资制度暴露出一些问题,包括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过度融资倾向;有些公司脱离公司主业频繁融资;有些公司炒概念;有些公司募集资金大量闲置,频繁变更用途或者资金脱实向虚;非公开发行定价机制选择存在较大套利空间,广为市场诟病。
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自2006年实施以来,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发行条件宽松、定价机制灵活,逐渐成为绝大部分上市公司首选的再融资品种,出现了过度融资,概念炒作、短期套利等弊端,甚至一些ST类公司也大量增发,它们通过再融资获得的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不是用来购买银行理财就是进行结构性存款,募集资金使用随意性很大。据证监会统计,2016年再融资规模1.15万亿元,是历史最高的规模,较2015年上涨71.62%。
由此来看,再融资政策调整目的很明确,就是对市场暴露出的问题进行规范和完善。
再来看IPO发行。数据显示,截至2月17日,今年已有58家企业获得IPO批文,IPO发行节奏基本保持常态化。所谓“IPO常态化”指的是一种“正常发行状态”。意思是说只要新股发行在正常进行,就是“IPO常态化”,它既可以是某个时期的新股加速发行,也可以是某个时期的新股放缓发行速度,这都是“IPO常态化”,而要维持股市健康稳定的发展局面,这就要求IPO时需考虑市场的承受力。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近期也表示,证监会在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顺势而为,及时调整,让新股发行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回归正常状态,积极增加市场供给。
对此,笔者认为,再融资政策的调整和IPO的发行速度没有必然联系,它们各自在两条平行的轨道上前进,但它们前进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优化融资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助力产业转型升级,为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