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财经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财经 >> 评论 >> 经济眼 >> 正文

清理“僵尸企业”须破立并举

http://www.newdu.com 2017/2/24 红网 李金龙 参加讨论

  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制定出台的《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中获悉:“十三五”期间,黑龙江省将全面完成610万吨炼钢产能、2522万吨煤炭产能压减任务,加快处置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僵尸企业”,推动兼并重组,促进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2月21日《人民日报》)

  所谓“僵尸企业”是指那些没有生产经济效益或者无“生命”体征,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僵尸企业”的种类和类型很多,但是都有一个特性,那就是绑架勒索的特征:吸食经济,阻碍进步,在造成政府的帮扶资金大量流失的同时,也严重违背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使市场价格游离于市场价值规律之外,造成不良的市场竞争氛围。

  其实,黑龙江省并非是首家出台《意见》清理“僵尸企业”的省份,早在2015年李克强总理就曾指出,要“对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到2017年末实现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随后湖北、重庆、广东省等多个省份也陆续出台了相关细则整治“僵尸企业”。可见,对“僵尸企业”的清理处置一开始就是动真刀,动真格的。

  客观来说,“僵尸企业”难以根本整治也有其现实因素。很多地方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陷入了产业转型的阵痛期,一些粗放型、高耗型、污染性的产业“树大根深”,经济发展方式长期转而不变,再加上,一些地方执政者在考虑到社会就业、国家资金扶持等因素时,也有保护“僵尸企业”的嫌疑。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不能产生经济效益的“僵尸企业”就难以被割舍掉,不能得到彻底而有效的治理。

  “僵尸企业”往往与经济发展规律相背离,更与创新进取严重不符,这就要求必须打掉这个硕大的经济“血吸虫”,彻底卸下这个痨病沉疴,斩断阻碍创新发展的绊脚石,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技术革新和供给侧改革,还市场一个正向积极的竞争氛围,实现中国经济的轻装前进,高效运行。

  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关键还是要破立并举。这一方面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下大力气、挥重拳头进行整治,高标准、严要求对“僵尸企业”进行“出清”。一方面也要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让有能力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不断压缩“僵尸企业”的生存空间,最终让没有盈利能力的企业自然而然被淘汰,从而激发企业的活力、创新力和内生动力,激活市场经济一池春水。

Tags:清理“僵尸企业”须破立并举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新闻列表
没有相关新闻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新闻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新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