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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索贿”,你怎么看?

http://www.newdu.com 2017/3/29 华西都市报 佚名 参加讨论

  近些年,有种另类的“做好事”:一些社区干部为辖区居民办好事情后,或暗示居民往单位送锦旗、写感谢信,或指引其给媒体爆料“扩大影响”,甚至出现媒体收到居民爆料措辞雷同的情况。群众或碍于面子,或担心表扬不到位事情不好办,大多会照办,但如此一来,锦旗与感谢信就成了“荣誉贿赂”,让人心里十分别扭。

  @新快报:见过金钱索贿,没见过“荣誉索贿”。如果社区为居民办事属于职责所在,那么感谢信从何谈起?如果属于职责之外,是否需要感谢,那也当由居民来决定。值得担忧的是,如果不表扬就不做事,那么风气就会随之日下。虽然“荣誉索贿”与法律上的索贿受贿不可同日而语,但这显然也是一种形式主义,甚至涉嫌造假。

  @新京报:这种“索要表扬”的行为,放在社区干部身上,很容易就成了“荣誉索贿”。因为社区干部承担着公共服务的职能,便民、利民本来就是他们的角色义务;本来就是社区干部的分内之事,却又想方设法地“求表扬”。一些在欲望的泥沼里无法自拔的社区干部,千方百计地往自己脸上“贴金”。

  社会学者孙立平认为,将应该的提升为要褒奖的,将不应该的模糊为应该的,这样的“谬赏主义”,可能会一步一步地逼退社会生活的底线——将“应该”拔高为需要受到褒扬,履行应当的责任与义务就被过度拔高。当普通的职务性行为被加以表扬,实际上也就将社区干部普通行为责任与义务的底线抽掉了。

  “求表扬”需要建立在居民自主、自愿的前提下,强人所难的“荣誉索贿”,显然背离了这一原则。说轻一点是自欺欺人,说重一点是急功近利、渴望“走捷径”。只有让“欲望号街车”及时刹车,才能从根源上消除“荣誉索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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