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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行权试点受到中小投资者欢迎 证监会批准扩至全国

http://www.newdu.com 2017/4/15 证券日报 佚名 参加讨论

  投服中心累计向试点区域170余家上市公司发送股东建议函,提出建议380余条

  证券日报记者 左永刚

  4月14日,《证券日报》记者从证监会获悉,证监会近日批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将持股行权试点区域从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三个地区扩展至全国。

  持股行权工作是证监会立足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运用市场化方式,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和服务的创新举措。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持股行权试点自2016年2月份开展以来,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实施主体,累计向试点区域170余家上市公司发送股东建议函,提出建议380余条,现场参与26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督促了公司规范治理和相关监管制度的落地,也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样本和示范。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前期在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三个区域开展持股行权试点,投资者服务中心依法购买持有试点区域所有上市公司每家1手(100股)A股股票(持有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买卖),以普通股东身份依法行使权利,通过示范效应提升中小投资者股权意识。

  张晓军称,“根据持股行权试点工作评估情况和投资者调查,试点工作效果显著,市场各方反应积极,也得到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充分肯定。”

  为更充分发挥持股行权的积极作用,扩大持股行权工作覆盖面,全面落实法律赋予股东的各项权利,带动更多中小股东行使权利、维护权利,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近日,证监会批准了投资者服务中心报送的《扩大持股行权试点方案》,将持股行权试点区域从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三个地区扩展至全国。

  张晓军表示,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有明确要求,但上市公司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从而涉嫌侵害中小股东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和救济权等权益的事项,积极行使建议权、质询权、诉讼权等无持股比例和时间限制的权利,探索通过征集投票权的方式,行使提案权、股东派生诉讼权等有持股比例和时间限制的权利。

  据介绍,投资者服务中心扩大持股行权试点,将坚持普通股东定位,确保所有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治理规范,符合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不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营利为目的,不行使监管或自律职责,不代表证券监管机构的立场。

  张晓军表示,为有效防范工作风险,投资者服务中心将严格按照《扩大持股行权试点方案》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健全内部、外部工作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程序和标准;强化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管理等配套措施,严控知情范围,审慎选择行权事项,推动持股行权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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