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武汉、成都、长沙、合肥、南昌等5省会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在武汉召开联席会,就自由职业者和在校大学生自愿缴存使用公积金等议题达成合作行动计划。这意味着不久的将来,农民工、在校大学生等群体在这5座城市可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毕业后如果在上述五城就业,不仅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接续,缴存的金额和时间也可以连续计算,而且对于新就业且暂时没有购房能力的大学生,他们在租住基本住房时,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等到他们后期购房时,前期所提取的公积金将不会影响可贷额度。
从理论上来说,目前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各类用人单位及其在职员工缴存的住房储金,一定意义上是对具有稳定工作、稳定收入人群的一种福利,一些自由职业者、农民工、在校学生完全没机会享受这个政策。而开展“大学生缴存公积金”客观上能够让大学生们融入这个圈子,扩大公积金的覆盖范围和受益群体,这值得肯定,反映出社会对更多群体日趋公平。
况且,这项政策的出台,或许很大一定程度上来说,目的还在于留住更多年轻人。之前就有媒体报道称,作为国内高校最为密集的城市之一,每年武汉毕业生大多流向北上广深等地区,在当地就业的比例不高;高等院校培养学生,对地方上的反哺功能日益弱化。正因此,这些地方为了留住年轻人可谓煞费苦心,把目光“投向住房”可谓是个好招。
这项政策的出台乃至引发的争论都在于其戳中了“住房”这个当下青年群体的痛点。房子成了绝大多数当代中国青年焦虑的源头,尤其是刚毕业的年轻人和正在就读的大学生,他们看不到留在大城市的希望。如果单从单纯政策本身的出发点来说,这个计划没有问题,缴存与否完全是个人自愿。
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公告政策最重要的还在于公平性,就如有人所担忧的那样,大学生们并没有实现自立,还要依靠家里养活,实际上让大学生缴存公积金就是从家长那里预约。对于有购房能力的家庭来说,读书期间缴存公积金当然是好事,肯定会受到家长和学生双方的欢迎,但是对于家庭贫困的大学生来说,会不会造成“二轮负担”,显然是个问题。更有可能的是,这种若隐若现、无形之中的门槛会不经意间加剧本来就显现的贫富差距。因为,那些有可能享受不到这种政策福利的人群,可能往往才是最需要社会关注的那些人。
所以,好的出发点要真正实现好的效果,除了好的动机外,及时配套合理科学的保障制度尤其重要。比如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相应的调整,考虑得更加周全,让“福利”分配得更加合理。从这个意义来说,我们很多现实问题,难题并不在于找不到解决方案,而在于如何尽量做到公平。青年人们对“公平”和“房子”几乎是同等的焦虑,这在任何一项公共决策中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