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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附加费”仅是电价改革“画外音”(图)

http://www.newdu.com 2017/6/2 东方网 汪昌莲 参加讨论

  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电价去年以来持续下调。记者30日从国家电网公司获悉,已征收50多年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近期被取消,此举可使我国平均每度电价降低1分1左右。按全国销售电量计算,可节约全社会用电成本约350亿元。(5月31日《新京报》)

  电价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可使每度电价降低1分1左右,对于百姓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毕竟,电价下降,总比不降好。从全社会用电“大数据”来看,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全国每年可节约用电成本350亿元,对社会的贡献率非常大;但从居民用电“小数据”分析,以每户每年用电1000度计算,每户仅少交了11元电费,受益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再者,居民用电缴费单中,附加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资金共有七项,其中向用户直接征收的就有六项,包括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基金等;然而,这六项,仅占电价总额的6%左右。可见,即使这六项“附加费”全部取消,电价也不可能大幅度下降,百姓难以从中得到多少实惠。最实际的做法,就是供电企业直接下调电价。

  早在2015年4月,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开始实施。值得关注的是,此前提交的改革方案中曾提出下调居民用电价格,但被省和国家发改委否决。原因是深圳居民用电目前成本为0.87元/千瓦时,执行电价为0.68元/千瓦时,低于成本价。可见,供电企业一直在亏本经营。问题是,居民用电成本为0.87元/千瓦时,这个数据是否真实可信,市民不得而知。再者,居民用电成本高,缘于供电企业经营成本偏高;这是否同其薪酬高、行政费用高有关,一直是一笔糊涂账。特别是,供电企业的高成本,最终会转嫁到用电居民身上,这显然不公平,也违背了居民电价改革的初衷。

  可见,取消“附加费”,仅是电价改革“画外音”,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换言之,推进电价改革,关键是要全面推行居民阶梯价格制度。然而,全面实行居民阶梯价格制度,在现实中还面临用电观念陈旧、技术瓶颈制约等问题。这就要求,实行居民电价改革,首先应达成一个共识:不能仅靠涨价,也不能仅为了涨价。改革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居民阶梯电价的调节作用,控制生活用电,更好地节约和保护电力资源。特别是,全面实行居民阶梯价格制度,应体现人性化,最大限度地不影响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换言之,不能搞简单粗暴的“一刀切”,要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科学制定电价改革方案。

  总之,全面实行居民阶梯价格制度,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有效遏制各个领域对电力资源的奢侈浪费和疯狂掠夺,实现节能环保。作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倡导节约用电的同时,要率先垂范,特别是在办公场所,节约用电的标识醒目,节约用电的行动积极。作为每个市民,要把握每一个细节,在日常生活中节约用电。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注意节约用电,就是在节约生活成本,也是对电力资源最好的保护,更是在为建设节能环保的两型社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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