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幸福天地名苑小区业主被通知收楼,却发现该小区地下停车场一个车位的月租金高达750元。“这也高得有点离谱了!周边小区才 300 元左右的价格!”业主们为此很郁闷。(8月8日《中山日报》)
小区物业有权利决定小区的停车费标准,但作为定向服务于小区业主的物业,任何时候都没有理由凌驾于业主的权利之上。如果自认为是小区业主的代言人,或者置小区业主的利益于不顾,直接公布物业确定的小区停车费,无论是程序上还是效力上都不会受到法律认可。只要业主对收费标准有意见,小区停车费准备得再充分,都注定是纸面上的规定而难以落实。
2015年前,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所有收费都要由物价部门批准。但2015年《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出台后,包括住宅小区和商业配套停车场收费等众多定价项目均在放开之列,也就是说,小区停车收费可以按照市场进行调整。
然而,物业不要把小区停车费价格放开,理解为“可以狮子大开口”的时机到了。从法律上讲,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物业只是由小区聘请的代为管理公司。小区的停车位收费,应当由小区业委会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并投票的方式决定。显然,名苑小区并没有这么做,而是物业的主张。如此越俎代庖,出现业主们很郁闷的结果,是非常遗憾的。
小区停车收费,需要兼顾周边小区的停车费标准,避免搞特殊化,也要听取小区业主的声音,不能擅自主张,少了业主的发言权。东区幸福天地名苑小区地下停车场,一个车位的月租金高达750元,周边小区才 300 元左右,高出周边小区的一倍以上,理由何在?如果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服务或成本并不比周边小区的高,月租金750元就不靠谱。如果未经业主大会通过,750元的月租金也涉嫌于法无据。
希望小区物业能够理顺关系,理解法规,放下利欲,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