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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市公安局官方微博19日发布消息表示,对“网民发帖称医院食堂价高难吃被拘留”一事,邯郸市局法制部门已责令涉县公安局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重新审核。(8月20日《扬子晚报》)
新闻发布后,网友留言踊跃,“这也拘留?人家不过是吐槽了一下而已啊?!”“我以后都不敢发帖说学校食堂难吃了”…… 可见人们对“网民发帖称医院食堂价高难吃被拘留”一事难以接受。
的确,小至大学生吐槽学校食堂,大到南北食品如月饼、豆腐脑的“好吃”之辩,人们对自己不喜欢、不适应的食品往往多有啧言,称之为“黑暗料理”,中外文艺作品中也不乏关于食品的意见之争,如果按照涉县公安局的思维和做法,岂不是牢房要爆满了?
被吐槽的食堂
警方拘捕的理由是,查实张某涉嫌虛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故被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所谓虛构事实,就是认为张某所说的““饭菜量少、价高”等属于非事实,这就无形中站到了涉事医院食堂一方的立场上,将消费者与商家的普通消费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偏离了执法者公平公正的立场,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宗旨。
退一万步说,即便警方认为张某行为不妥,也可以对张某进行劝喻、警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方式,何至于要处以拘留的“顶格处罚”,公安机关的处罚明显过重。
警方一句“扰乱公共秩序”也是无所凭据,价格高也好,不好吃也罢,一千个人有一千个理由,没必要把少数人口味之争上升到谣言、公共秩序的角度,随意将一件小案改变性质,提升处罚级别,凸显了执法程序中的基层民警自由裁量权过大,权力缺乏监督导致的权力滥用
众所周知,单位食堂多为私人承包,一个消费者吐槽价不廉物不美,不过是个别人的声音,假若这个食堂真正经营得当,生意自会络绎不绝,这个“异见”完全可以忽略不计,一笑了之。而奇怪的是,经营者何以要大动干戈地报警?而警方又大动干戈、非常配合地将发帖人予以拘留?这看似平常的案件里是否存在不平常的猫腻?
“食堂价高难吃被拘留”折射权力任性。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的强制性规定,无论是严格的程序性规范,还是执法人员的行为表现,都应该呈现刚性的、严肃的,权威性的法律特点,而不能随心所欲,任性而为。缺乏统一标准,损害群众利益和法律威严。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不管是公民个体还是执法机关,都要具备法制思维,要知法守法,依法办事。“食堂价高难吃被拘留”还需要当地监管部门拿出充分的法律法理,严格执法,以法服人。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乱作为的权力任性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