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是今年以来第二次关于外资引进政策的加码。通过进一步破解外资引进中的痛点,着力提高外资营商环境,不仅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在对外开放领域的“放管服”上的努力和重视力度,同时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外资引进的规模和质量。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7月17日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强调:“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改善营商环境政策的出台具有适宜的经济背景
政策出台应配合相应的经济背景,此次通过改善营商环境引进外资政策的出台同样也不例外。从国际上看,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7年4月8日发布的研究报告《世界经济展望》显示,预计2017年全球GDP增速将在2016年2.4%的基础上增加3个百分点达到2.7%,世界经济形势稳中向好。
同时,美国经济继续温和增长,欧元区经济增长表现较为稳健,复苏基础企稳,日本经济持续温和扩张。此外,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发布的《2017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预计2017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将增长5%达到1.8万亿美元,这些有利的外部环境对于当前中国增加外资引进的力度来说是正当其时的。
从国内上看,2016年是稳增长的重要一年,GDP增速为6.7%,2017年上半年GDP增速为6.9%,宏观经济形势整体向好的趋势正在形成。同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今年上半年去产能和去库存已超过预期,去杠杆在银监会出台的“三三四”监管政策倒逼和货币政策配合下也达到了预期的效果,调结构的经济红利进一步显现,为外资流入国内做好了承接准备工作。
因此,这样的经济背景下,通过改善营商环境促进外资进入国内是适宜的,只有营商环境改善了,才能给外资企业形成良好的市场预期,增强他们在华投资经营的信心。
二、外资引进需着重提高外资营商环境
2017年以来,为了更有效地提高引进外资的力度,一系列政策措施相继配套出台,如《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等,此次39号文是2017年1月12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外资“20条”)的进一步拓展,涉及5个方面,共22项措施,尤其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是一次“大手笔”,主要体现在法治化、便利化和信息化等几个方面:
1、通过制定系统性的法律法规,提高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水平。39号文中的第十五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通过条款形式保护外资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准入权益和产权保护。与今年年初出台的“外资20条”相比,外资营商环境的法制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需要提及的是,关于外资立法经历了一段曲折的过程,从最初的外资三法、2015年1月的《外资投资法》、2016年9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外资四法”以及今年来的外资政策,体现了十八大以来政府通过立法形式规范外资准入和运营的政策定力,尽可能地释放外资在促进国内经济增长上的活力。
2、通过简政放权,提升外资营商环境的便利化水平。如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新模式,减少企业资质审批的“鞋底成本”,让“跑断腿”的现象尽量减少或者消除。
3、通过“互联网+”的模式提升外资营商环境的信息化水平。维护市场环境和交换秩序需要有效的信息沟通,避免形成“信息孤岛”。39号文中的第十八条明确提出了“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信息化管理模式,通过信息共享实现事后监管和提供优质服务,从而为外资的引入做好服务“攻坚战”,这与第十六条内容是紧密关联的,落实好“优化服务”的重要来源之一是信息化程度的提高。
近几年来,中国一直通过提供更加公平有效的市场秩序,大幅改善外资营商环境,试图改变一直依靠政策优惠吸引外资的粗线条式的传统路径,用做减法的激励措施来鼓励外资流入中国,来保障外资引入的规模、质量和可持续性。根据2017年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营商便利度近三年在全球排名跃升18位,其中,开办企业便利度更是跃升31位。此次39号文中关于外资营商环境改善的内容,达到8条之多,旨在解决一直存在的“开放少、审批难、限制多”的顽疾。
随着营商环境的逐步改善,加之中国经济中高速发展所带来的较高资本回报率的良好经济基本面,外资“进得来、留得住”的良好局面将会形成,将会形成新的经济动能。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张方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