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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不予公证”暴露法律短板

http://www.newdu.com 2017/9/7 红网 江德斌 参加讨论

  上海市民赵小姐用其母亲名义申请注册了一家淘宝店,去年赵小姐的母亲不幸去世,赵小姐想要将这家店过户给父亲。由于赵小姐本人和父亲都有继承权,根据淘宝要求,必须由一方出示放弃继承的声明书才可完成过户流程,但在申请公证处公证的过程中,多家公证处均以“淘宝店铺为虚拟财产”为理由,拒绝出具公证书。而如果是在杭州办理公证,赵小姐只需提供母亲的死亡证明、淘宝店铺的关联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就可以了。(9月5日《新闻晨报》)

  上海不能公证而杭州可以,显然,“虚拟财产不予公证”并非公证行业的统一规定,乃是各地公证处自行制定的业务标准。淘宝店家遍及全国各地,如果过户时,都去杭州办理公证的话,那也太麻烦了,将增加用户的时间和交通成本。可见,最好的解决之道,就是尽快出台法律细则,补上虚拟财产公证的短板,以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潮流,给用户提供便利,以免因法律缺陷,阻碍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虚拟财产的种类和总量也在持续增长,虚拟财产在社会财富的占比,亦越来越大。用户虚拟财产被盗窃、遗失等情况,时有发生,进而引发用户维权行为,需要明确虚拟财产的定义和锁定证据。而且,部分虚拟物品的价值很高,要是所有者死亡,就会面临继承难题,如何才能留给家人,避免被遗忘或者被网络公司收回、注销,也需要做虚拟财产公证。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意味着虚拟财产保护问题,已经从法律实践走进法条,成为一项法定的民事权利。不过,这条规定太过模糊,还需要制定相关配套法律,明确虚拟财产的定义、范围、权利等,以便于执行,显然还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出台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

  从网络发展的历史来看,法律一直存在滞后效应,政府对网络的理解和监管,都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研究,方能制定出相应的法规。网络已经全面普及,民众拥有的虚拟财产也在持续增长,政府应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制定相关法律细则,统一虚拟财产的定义和公证标准。同时,民众也要未雨绸缪,及早做好准备工作,将虚拟财产采取公证、预立遗嘱等方式,安排合法继承手续。

Tags:“虚拟财产不予公证”暴露法律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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