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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纵容商家“要优惠就不开发票”

http://www.newdu.com 2017/9/8 东方网 罗志华 参加讨论

  近日,有市民向记者爆料称一家酒馆以优惠为名,拒绝开发票。记者走访发现,在这家酒店的收银台显眼处贴有一张纸张,上面手写标注“参与本店以下优惠后将不再提供发票,请酌情使用,包含团购券、代金券、会员、折扣”。到店内消费的吴小姐表示,自己与朋友消费共977元,服务人员多次介绍可以发朋友圈并定位饭店地址,即可减10元。但吴小姐准备开发票时,却被收银员以减了10元为由拒绝开发票。(9月6日《信息时报》)

  要优惠就不开发票,在餐饮等服务行业是司空见惯的现象,甚至已成为一种潜规则。站在商家的角度来考虑,给予消费者优惠是一种让利,有些优惠因幅度较大,可能让商品或服务价格比较接近成本价,假如给了优惠再开发票,就又得缴税。商家也许认为这样不值得,因此推出让消费者二选一的做法。

  不少消费者对这种做法是倾向于接受的,他们并不需要发票来报销,且很多服务性消费属于过后即忘的一次性消费,若当时没有发现问题,将来也很难再发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即使拿到发票,也几乎等于一张废纸,不如大家相互理解,你给我优惠,我不开发票。有些消费者甚至主动以不开发票为条件,要求商家在收费上打折。

  此外,也有消费者虽然认为应该开发票,甚至能够认识到商家将优惠和发票捆绑,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侵犯,但面对商家的潜规则,他们不愿与之较真,在他们看来,较真很难改变普遍存在的现象,反而可能让自己劳神费力。也有人选择开发票而放弃得到优惠,这也是屈从于商家的一种做法。

  但这样应对,就会对商家形成纵容,使优惠捆绑发票的现象更加常见。消费者理应像这位爆料的市民和吴小姐一样,既要得到商家承诺的优惠,但也不能放弃开发票的权利,这是不相干的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若商家将两者强行捆绑,消费者就应该果断举报。

  之所以要与这种潜规则较真,是因为消费者的一切维权行为,都离不开一张具有法律效力的发票,养成开发票的习惯,方能避免出现因没有消费凭证而维权无门等现象。此外,发票金额是纳税的凭证,不开发票等于帮助商家逃税。而在反腐倡廉方面,发票的作用也十分巨大,商家不开或乱开发票,都不利于追查腐败线索。

  由此看来,不纵容商家“要优惠就不开发票”,每次消费不管是否有优惠,都要求依法开发票,并且确保发票的内容真实,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必然前提,也是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

Tags:不能纵容商家“要优惠就不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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